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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今年是实施“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为鼓励先进,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表彰一批在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5〕8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局(厅)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规定的评选条件,推荐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1名,于2005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2000字以内)一式两份,报送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 韩敏 赵柯
联系电话:(010)66556169/6
附件: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5〕87号)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 法制 宣教 先进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