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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加挂牌子的通知
为拓展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业务领域,加强环境管理技术支持与环境技术研究,扩大国内外环境合作与交流,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经中央编办批准,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加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的牌子。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加挂牌子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35号)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机构 事业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