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五"国家环境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及《2003年全国环境信息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推动环境信息化建设工作,总局制定了《"十五"国家环境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及《2003年全国环境信息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十五"国家环境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
2.2003年全国环境信息工作要点
附件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3年1月
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时期。环保部门要抓住机遇,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为指导全国信息化建设,根据《全国政府系统信息化2001-2005年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制定本意见。
一、 "十五"环境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方针和发展原则
(一)指导方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 "应用主导、面向市场、网络共建、资源共享、技术创新、竞争开放"的国家信息化建设指导方针,以网络建设为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信息应用技术为保障,努力提高环境信息为环境管理提供服务和决策支持的能力。
(二)发展原则
1. 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规范
环境信息化建设必须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发展的原则,统一标准与规范。
2. 联合共建、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发挥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的"四级三层"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分步、分层实施环境信息资源网络平台、环境管理业务应用平台、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环境信息资源服务平台的建设,实现网络互联、资源共享的目标。
3. 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应用促发展
环境信息化建设要以环境管理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环境管理与决策为宗旨。集中力量完善网络系统建设,以电子政务应用平台建设为核心,开发覆盖面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利用率高的环境管理应用系统和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以应用促发展,整体提高环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
4. 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发挥政府统筹规划、宏观调控、组织推进、统一标准、政策导向等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以社会化和市场化为取向的机制创新,吸引资金,加快环境信息化建设步伐,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 技术创新、跨越发展
环境信息化建设必须紧紧跟上信息化发展的主流,与国家信息化进程保持同步,学习借鉴国内外和其他行业的先进经验,推进技术创新,避免走弯路。
二、 "十五"环境信息化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
建立适合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环境信息管理机制,实现环境信息的统一管理、统一发布和信息共享;争取实施"金环工程",基本建成全国性的环境信息资源网络平台、环境管理业务应用平台、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环境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保持与国家信息化建设进程同步的发展水平,初步实现环境政务/业务信息化、环境管理信息资源化、环境管理决策科学化和环境信息服务规范化,向"数字环保"的战略目标迈进。
(二)具体目标
1.健全国家环境信息网络体系,基本满足全国环境信息系统的各项应用需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省级环境保护局、80%的市级环境保护局和有条件的县级环境保护局建成和完善内部局域网并接入全国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流。
2. 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创新环境管理政务和业务,基本建立环境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实现环境政务/业务管理信息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省级环境保护局、60%的市级环境保护局和有条件的县级环境保护局实现办公自动化,通过计算机网络开展环境管理工作,以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管理为重点,逐步开展服务于环境管理与决策的环境电子政务/业务应用。
3. 初步完成全国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为管理决策提供丰富的信 息资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80%以上的行政事务和业务工作可通过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省级环境保护局70%、市级环境保护局50%以上的环境信息可通过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统一管理和共享;有条件的县级环境保护局也应开展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工作。
4. 规范环境信息资源服务工作:以环境管理应用服务与决策支持为核心,建立环境信息资源内部门户,提高环境信息资源的服务和支持水平;以因特网为主要载体,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府网站,开通省级环境保护局和70%以上的市级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渠道、全方 位的环境信息服务。
5. 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环境信息的标准化与规范化体系,健全和加强环境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为安全运行提供保障:初步完善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制定并执行基础标准、数据库标准和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环境信息安全管理技术规范和措施。
6. 完成省级环境保护局、90%以上的市级环境保护局和有条件的县级环境保护局的环境信息中心机构建立和队伍建设,形成稳定可靠的环境信息管理体系;加快应用计算机进行环境管理工作的步伐:50%以上的各级环境保护局领导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办公,国家环境保护总局、80%省级环境保护局和60%市级环境保护局以上的环境管理工作人员能够运用计算机进行政务/业务管理,县级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工作人员也要积极开展计算机 的技能培训和业务应用。
(三)工作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
"十五"期间,环境信息化建设要完成三大类重点项目,包括3个网络工程、4项平台建设和14个应用系统(软件)开发。
1、环境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十五"期间,要集中力量建成三个基础网络系统,即"环保内网"、"环保外网"和"互联网",建成"三网并用"的环境信息网络平台。其中"环保内网"与"环保外网"及"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环保外网" 与"互联网" 实行逻辑隔离。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继续完成市级环境信息网络系 统的基础能力建设任务。
(1)"环保内网"建设
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星通信专用网络系统和各级环保部门机关计算机局域网为基础的"环保内网"工程建设。结合现有的网络资源和业务应用,以总局卫星通信专用网络系统为基础,在国家与省之间建立电子公文传输保密网络系统,在国家与重点城市和大气/水自动监测点之间建立环境监测数据专用传输网络系统,确保涉密信息和实时监测数据的安全、通畅传输。"环保内网"建设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的"政务内网"进行建设。
(2)"环保外网"建设
提出并实施面向全国环境系统的宽带虚拟专网的建设方案,在国家公用宽带通信网络上,逐步建成以宽带虚拟专网(VPN)为基础的高速的"环保外网"系统,满足语音、视频、大容量数据传输和其他环境管理应用系统运行需求,应用于环境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和协同环境管理与决策,使分布在全国的各级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安全高效通信。"环保外网"建设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的"政务外网"进行建设,采用国家与地方共同投资、分层建设的方针,国家至省级网络建设以国家投资为主。
(3)市级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在尚未开展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市级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市级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项目,建成市级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计算机局域网,为市级环境保护局实现环境管理工作信息化奠定基础。
2、环境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建设
(1)应用集成和应用系统开发
面向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开展环境电子政务应用建设工程,制定环境电子政务系统应用与技术规范,包括统一应用系统界面、流程管理、用户权限管理模式、统一数据共享技术规范等;开发系列化、网络化和组件化的环境管理应用软件,基本建立环境电子政务应用平台(包括办公自动化和各项环境管理业务),逐步实现环境管理政务/业务信息化。
围绕实现环境行政管理和业务应用信息化的发展目标,通过办公自动化综合信息平台和环境质量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环境统计与排污申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排污收费管理信息系统、环境空间信息系统等环境管理应用系统的建立,在环境管理电子政务应用集成的基础上,逐步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形成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的环境管理电 子政务/业务应用平台。
(2)"办公自动化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实施总局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办公自动化应用水平,实现电子公文管理,并广泛采用目录资源管理等形式,运用知识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对环境管理与辅助决策所需的各类环境信息进行管理,开展环境信息个性化支持和服务,提高环境管理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通过"环保外网"网络系统,建立协同办公环境和办公应用系统,同时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办公自动化综合信息平台"开发、推广应用覆盖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省级环境保护局和60%市级环境保护局。
(3)"环境业务应用平台"建设
采用网络服务(Web Service)形式规划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方式,建 设统一集成的环境管理业务应用平台,为具体的环境管理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环境业务应用平台由环境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和业务数据库等组成。"环境业务应用平台"建设以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管理应用需求为核心,覆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省级环境保护局和60%市级环境保护局的环境管理主体 工作。
从政府职能管理信息化--电子政务广义上讲,环境管理办公应用系统 和业务应用系统统称为环境管理电子政务系统。因此,"办公自动化综合信息平台"和"环境业务应用平台"合称为"环境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完善 以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管理应用为核心的建设方案,2003年完成核心业务与办公自动化综合信息平台的集成,初步建立环境电子政务应用平台架构体系,2004年推广应用到各省级环境保护局,2005年推广应用到60%市级环境保护局。
3、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整合、集成、加工各类环境信息资源,为全国环境管理工作和辅助决策 提供所需的各类信息资源共享环境,为管理者和决策者提供有效利用信息资 源的手段,建立可伸缩的知识分类引擎、实现智能的知识发现功能。环境信 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以环境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建设和环境信息资源数据库开 发为主体,以实现环境信息资源共享为出发点,以提高环境信息资源开发利 用水平、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为目标。"十五"期间要紧紧围 绕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管理应用需求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主体工作,开展"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覆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省级环境保护局和 50%市级环境保护局。
(1)环境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建设
根据我国环境信息资源的现状和共享中心的建设需求,利用元数据管 理、XML数据交换、分布式数据存储、用户权限管理等技术,开发环境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基本实现全国环境信息的统一管理和查询,为各级环境管理部门提供环境信息共享支持和服务。
环境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建设采用分步实施的方式。首先要建成国家级环 境信息资源共享中心,集中政务信息、业务数据(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建设项目管理、排污收费、排污申报、污染源监控等)、环境专题空间和遥感地理信息、环境科研、环保产业以及相关基础资料数据等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借鉴国家级环境信息资源共享中心的建设经验,通过示范推广,利用统一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式,开展省级、市级环境信息资源共享中心的建 设。
(2)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建设
规范环境信息资源化工作,特别是对已有的基础资料以及环境管理政 务、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管理重点业务应用系统积累的数据进行整理,转化成可开发利用的环境信息资源;改造、整合和集成各种环境数据,初步建成集中-分布式国家环境数据库体系,包括环境法规与标准信息数据库、环境政务信息数据库、环境统计信息数据库、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数据库、排污申报信息数据库、核环境管理信息数据库、环境科技情报信息数据库、重点污染源数据库、生态环境数据库、自然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数据库、重大污染事故数据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数据库、环境地理信息数据库、环境遥感数据库等。
(3)外部信息资源建设
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能够导入并整合外部信息资源(包括国民经济与社 会发展基础信息、国家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国家其他部委发布的相关信息,以及与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国内外其它基础信息等),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更丰富的信息支持。
4、环境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建设
"十五"期间,初步完成环境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框架建设,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内部信息资源门户建设为核心,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府网站建设为重点,建立国家环境保护工作集中、统一、权威的环境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和信息发布窗口,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向全社会提供准确、及时、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服务。同时,逐步规范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理顺关系,建立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有效性。覆盖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省级环境保护局和60%市级环境保护局。
(1)"互联网"建设
采用宽带因特网接入技术,大幅度提高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计算机网络系 统的广域互联的能力。加强接入因特网的安全工作,在组织网络安全培训,落实有效防范措施前提下,充分利用因特网开展环境信息发布、网上受理、环保电子商务等应用,逐步实现政务公开,建设环境信息发布和提供环境信息规范化服务的 "互联网"网络系统。
(2)内部信息资源门户建设
在网络互联互通,信息交换共享的基础上,在环境管理"环保外网"上 建立环境信息资源门户,通过统一的用户权限管理,为环境管理职能部门以及环境管理工作人员提供丰富而个性化的环境信息服务与支持。
(3)环境保护政府网站建设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立环境保护政府网站www.mee.gov.cn,向全社会 发布政府环境保护工作信息,提供"一站式"环境信息服务。各级环保部门都要在因特网上建立服务于全社会的环境信息网站,宣传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发布有关环境信息。
5、标准规范与安全建设
根据全国环境信息化发展需要,"十五"期间系统化进行环境信息标准、管理规范与系统安全建设,初步形成国家环境信息标准、规范与安全体 系。
(1)环境信息标准建设
加强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境信息总体标准,包括 基础性标准和总体技术框架;网络基础设施标准,包括基础通信平台工程建设标准、网络互联互通和安全保密等标准;应用支撑标准,包括信息交换平台、日志管理和数据库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应用标准,包括基础信息、元数据标准、电子公文格式和流程控制等标准,基本形成系统化的环境信息标准体系。
(2)环境信息管理规范建设
制定并执行《环境信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管理暂行规定》和《环境信息中心建设规范(暂行)》,建立环境信息应用软件准入制度、网络安全保密制度,进一步明确环境信息管理的职责和机制,规范环境信息服务的手段和方式,实现环境信息的统一管理。
(3)环境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建立环境信息CA认证中心,利用统一身份验证机制保证网络环境下用户身份的真实可靠性。利用目录管理手段,集中管理用户权限分配,规范信息管理手段,有效增强系统安全。同时,建立并执行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事故的发生。
6、应用系统(软件)开发
"十五"期间,计划完成以下14个环境管理应用系统(软件)的开发建设,即环境政务管理信息系统、环境质量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环境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排污收费管理信息系统、排污申报管理信息系统、环境遥感与地理信息管理系统、环境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环境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环境监察信息系统、环境污染事故区域预警管理信息系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核安全与辐射管理信息系统。在14项环境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建设中,已经完成主体开发的环境管理应用系统(软件),要抓紧进行系统完善和升级改造工作,重点保证以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管理为核心应用需求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
7、队伍建设
(1)机构建设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环境信息中心机构,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各级环境信息中心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任务的落实。"十五"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信息中心要不断完善内部结构建设;省级环境保护局全部完成环境信息中心机构建设,全部建立独立事业性机构;已经完成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任务的市级环境保护局要全部建立独立事业性环境信息中心机构;其他市级环境保护局也要建立相应的环境信息中心;县级环境保护局条件许可的要建立环境信息中心机构,或者设专职环境信息工作人员。在落实机构建设的基础上,确保业务经费和工作任务到位。各级环境信息中心的业务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2)加强培训提高应用能力
加强各级环境管理工作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加强各级环境信息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特别是计算机与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环境管理工作人员和环境信息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3)培养造就环境信息管理技术人才
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队伍建设的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稳定队伍,避免专业人才流失。走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的环境信息人才发展道路,逐渐形成一支思想觉悟高、服务意识好、业务能力强、技术过硬、相对稳定的环境信息技术队伍。
8、国际合作与交流
继续开展中日环境信息技术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合作方式,加大信息管理、系统设计、软件开发和环境信息应用等方面技术培训力度,多方位、多层次地满足全国环境信息系统技术水平提高的需要。
积极争取和承担各种环境信息国际合作项目,充分利用和借鉴发达国家环境信息技术和资金,促进我国环境信息化的发展,扩大我国环境信息化工作的国际影响,在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以及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加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其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宏观调控和决策作用,理顺管理体制,从组织上为"十五"国家环境信息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
(二)打破部门界限,推进信息共享
环境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是环境信息化建设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打破部门界限,消除壁垒,建立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真正实现全国环境信息的统一收集、存储、加工与发布。采取多种措施,盘活环境信息资源,提高环境信息的资源价值,提高环境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水平,保证最大限度地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环境信息支持和服务。
(三)建设应用并重,基础工作先行
环境信息化建设必须统筹兼顾不同用户、不同层次和不同地域的发展需求,以需求为导向。应用开发建设要紧紧围绕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管理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主体工作需求,应用能力建设应得到各级环保部门的足够重视,应用水平与应用能力建设要保持同步,以应用促发展。标准规范建设、网络建设、数据库开发是环境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要优先制定环境信息标准与技术规范,不断完善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开发环境信息基础数据库。
(四)采用先进技术,实现跨越发展
必须积极研究和利用数据库(仓库)、网络通信、信息发布、3S技术、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和手段,充分运用最新的科技发展成果,跟踪信息技术的发展前沿,采用超常规的发展战略,快速赶上先进行业的技术发展水平,实现环境信息化的跨越式发展。
(五)开拓投资渠道,确保资金投入
加大资金投入是加快国家环境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措施。要科学合理地统筹制定环境信息化工作的经费预算,既要重点筹划建设投资、培训费用,又要全面安排运行维护和升级扩展的费用。要努力开拓各种渠道,采取国家投资与社会融资相结合、国家投资与地方配套投资相结合、国内投资与国外引资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扩大经费来源,保证资金持续投入,以重点项目的实施带动环境信息化建设的全面开展,为完成"十五"期间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2003年全国环境信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信息化建设"应用主导、面向市场、网络共建、资源共享、技术创新、竞争开放"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十五"国家环境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围绕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主要任务,以网络建设为基础,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以信息应用技术为保障,努力提高环境信息为环境管理提供服务的能力,为实现环境保护"十五"目标做出贡献。
一、切实搞好环境信息规划工作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十五"国家环境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工作"十五"计划,对"十五"期间环境信息化工作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等作出全面的规划和安排,进一步理清环境信息工作发展的思路。要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发展的原则,避免无标准、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二、完善环境信息标准与规范
加强环境信息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能够满足环境信息化建设发展需要的环境信息资源采集、传输、交换、处理、分析和环境信息安全的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在系统建设中采用国家统一的信息标准、系统接口和系统建设规范,定义合理的环境信息应用结构和应用模型,利用通用的标准构件,使系统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和可扩展性。同时,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管理制度,努力实现环境信息的统一管理、统一发布。
颁布实施《环境信息管理办法》,作为环境信息化工作的基础性文件;颁布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管理暂行规定》,作为指导各级环境信息中心开展环境信息网站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三、推进"金环"工程
根据国家环境信息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新的国家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金环"工程的建设方案,全面开展项目立项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推进"金环"工程,争取成为国家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
四、加强环境信息能力建设
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省级环境信息网络系统改造建设项目和日本无偿援助100 个城市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项目的成果,并使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国家级、省级、城市级和县级"四级三层"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网络互联、资源共享。
进一步推进城市级(包括地、州、盟)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以及城市级环境信息中心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城市级环境信息中心的基础性作用。
五、提高环境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能力
积极做好局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确保环境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发展基于网络的环境数据传输、办公、信息交换和网页发布的能力。要制定和完善环境信息网络运行管理规范和制度,进一步解决好互联网、卫星通信专用网和机关内部局域网的结构布局与物理设置,落实环境信息网络和环境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认真做好环境卫星通信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为2003年全面开通111个城市卫星通信专用网,扩大卫星通信专用网的应用范围做好保障工作。
六、提高环境信息开发与应用水平
按照技术先进、应用广泛、性能完善、安全可靠、运行高效的标准,建设和完善各级环境信息数据库和环境信息应用系统,开发和优化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业务软件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提高环境
管理办公自动化水平,加大环境信息共享和环境信息的加工利用工作力度,提高环境信息的使用效率,发展集网络应用、系统应用、数据共享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使环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有明显的提高。
完成总局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改造升级,并建立服务于总局政务办公和业务管理的综合信息平台;开发建设国家级环境信息数据共享中心,为建立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奠定基础;推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开发建立全国性排污收费管理信息系统,为建立环境电子政务/业务应用平台奠定基础;开展环境信息资源门户集成系统建设,建立国家级环境信息资源门户(EIRP),为总局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环境信息支持和服务。
七、强化环境信息网站建设
制定和完善各级环境信息网站管理办法,形成适合环境保护工作发展要求的环境信息网上发布机制,解决好网站信息来源,增大上网信息量和覆盖面,提高交互能力,及时反映各种动态环境信息,使各级环境信息网站从内容到功能都跃上新的台阶。同时,依托各级环境信息网站,发展网上办公、信息查询等环境信息的公共服务能力,支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呼叫中心和"一站式" 服务,使各级环境信息网站在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参与意识、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互与沟通中发挥出更大作用。
在中国环境保护网站(www.mee.gov.cn)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扩充,建设新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府网站--www.mee.gov.cn,全面发布总局各项环境信息,开展与社会公众的信息交互,为总局逐步开展政务公开、网上办公和"一站式"服务提供环境信息服务平台。
八、规范环境信息中心建设
制定《环境信息中心建设规范》,全面推进各级环境信息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努力争取各级环境信息中心的机构、人员、经费、设备等得到具体落实。
继续进行中日技术合作"二国研修"合作项目,针对各省和城市环境信息中心的培训需求,开展相关环境信息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计算机与网络的操作技能和应用水平。
抄送: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各直属单位
各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