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泽湖大堤加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江苏省分淮入沂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洪泽湖大堤加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苏淮沂建〔2017〕20号)及附送的《洪泽湖大堤加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受我部委托,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7月1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洪泽湖东岸,以淮阴区码头镇为起点,向南至盱眙张庄高地,长67.25公里;向北至废黄河高地,长3.38公里;总长70.63公里。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堤防加固工程和建筑物加固工程,其中堤防加固工程包括堤防的防渗处理、堤防整治与加固、大堤两端封闭、修建防汛道路等;建筑物加固工程包括张福河船闸、高良涧进水闸和蒋坝老涵洞加固等。工程总投资31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41.67万元。
2010年2月,我部以环审〔2010〕23号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12年11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建设完成。
二、工程变更有关情况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堤基截渗工程施工方式由堤前机械垂直铺膜变更为堤顶高压定喷成墙,截渗长度由13.17公里增至15.45公里。
(二)堤身灌浆工程第一、二排长度由16.14公里减至15.79公里,第三排长度由26.845公里减至26.495公里。
(三)堤防防护工程码头镇封闭段长度由3.38公里减至0.3公里;取消防浪林台更新工程、周桥大塘直立墙工程。
以上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未在工程沿线涉及的洪泽湖调水保护区等三个调水保护区、淮安市城南水厂取水口等三个饮用水取水口及洪泽湖东部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场和临时施工场地。涉及洪泽湖东部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相关施工活动取得了当地林业管理部门同意。保护区内施工尽量避开了重要鸟类繁殖期(4-6月),并聘请鸟类保护专业人员指导施工;高良涧进水闸加固等涉水工程施工尽量避开了重要鱼类产卵期(2-3月)。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营地、取弃土区及弃浆区等临时占地进行了复耕或植被恢复,对永久占地进行了绿化,植被选择当地原生物种。
(二)施工期各类废水未进入保护区水体。在调水保护区的施工影响区域及水厂取水口上、下游各150米范围内设置挡土板,防止弃土下河;设置截水沟和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罐车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居民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用作农肥。运营期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高良涧镇市政污水管网。
(三)对物料运输和堆存采取洒水、苫盖等措施,抑制施工扬尘。通过采用低噪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
(四) 堤身工程产生的少量废浆施工结束后堆放于指定地点,采取绿化恢复措施。高良涧进水闸加固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用于下游防冲槽建设,其余建筑垃圾用于填埋或覆土绿化等。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淮安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备案。
(六)涉及洪泽湖大堤文物保护的三处加固工程施工前获得文物保护部门批复同意。钱码段石工墙和十三堡大塘北段石工墙加固采取戗台措施,高良涧进水闸加固对文物镇水铁牛进行了原址保护。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工程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9.69%,扰动土地整治率9966%,林草植被恢复率99.6%,林草覆盖率38.01%,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要求。在施工前、2次施工高峰期及施工完成后共进行了四次监测,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鱼类施工前后数量、密度、丰富程度变化不大;采集到大型底栖动物7种,受监测采样时间影响,河蚬施工前后生物量、生物密度变化明显,其余底栖生物数量、生物量、生物密度变化不大。
(二)施工期水质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断面水质监测因子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汞、砷、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总大肠菌群等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试运营期水质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断面水质监测因子除灌溉总渠-苏嘴大桥断面溶解氧超标外,pH、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汞、砷、六价铬、氰化物、挥发酚、铜、锌、铅等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溶解氧超标的原因分析是由于渠底淤泥过肥,有机物分解造成缺氧环境所致。
(三)施工期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位水质监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试运营期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位水质监测结果除周桥灌区附近水井氨氮、pH超标外,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六价铬、氰化物、氯化物、氟化物等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要求。氨氮、pH超标的原因分析是由于农业面源污染,滥用化肥所致。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与工程沿线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应急联动,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施工迹地生态恢复,进一步落实高良涧进水闸、张福和船闸及洪泽湖东部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加强对后续水生生物跟踪监测。
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和淮安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7年9月28日
抄送: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淮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