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三明沙县机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三明机场建设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对福建三明沙县机场工程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明机总〔2017〕19号)及附送的《福建三明沙县机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受我部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2016年11月1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城区东北侧,距沙县县城约5公里,距三明市约23公里,飞行区建设等级4C。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飞行区新建1条长2600米、宽45米的跑道,1条长208.5米、宽23米的联络道,5个站坪机位;航站区新建14420平方米航站楼,5912平方米停车场;货运区新建1193平方米仓库;配套建设油库区、汽车加油站、污水处理站、垃圾储运点等辅助设施。工程总投资2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7010万元。
2010年7月,我部以环审〔2010〕188号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11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工程变更有关情况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站坪机位由4个增至5个,防吹坪面积由2880平方米增至3600平方米,航站楼面积由6000平方米增至1442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由5600平方米增至5912平方米。
(二)雨水排口由3个增至7个。
(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由6立方米/小时增至10立方米/小时。
以上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施工占地。施工期采取表层土剥离收集、边坡防护等措施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在土石方工程结束后对施工期间弃渣场、飞行区、航站区、侧净空区等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及时进行了绿化恢复,对扰动边坡采取了工程措施和绿化措施相结合的生态恢复措施。对机场用地范围内32丛金毛狗和4棵香樟进行了移栽。对飞行区跑道两侧排水沟边缘及土面区局部植物生长不良地段铺植了草皮。
(二)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LWECPN)大于70分贝范围内未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原有沙县一中、沙县城关第二小学及226户居民已完成搬迁,沙县实验小学暂时搬迁至原沙县一中作为过渡教学使用。沙县人民政府承诺沙县实验小学将于2020年前完成搬迁工作。
(三)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10立方米/小时污水处理站,采用“接触氧化+生化”工艺。油库地面冲洗水、油罐检修清洗废水、汽车冲洗水和特种车辆修车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旱季时回用于机场道路冲洗和绿化等,雨季时通过专用污水管道外排至沙溪河。油库区雨水通过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经隔油池处理后由罐车运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四)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汇同航空垃圾及生活垃圾一并送三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废污油交由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
(五)油库区设围堰及300立方米地埋式事故应急池。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备案。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仙舟华庭安置房等11个噪声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满足《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中一类区域标准。
(二)污水处理站出水各监测指标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城市绿化水质标准要求。
(三)油库区周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配合地方政府严格控制在机场周围新建噪声敏感建筑,进一步落实后续搬迁措施。做好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请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和三明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7年9月21日
抄送: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三明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