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怀洪新河水系洼地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宿州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送〈安徽省怀洪新河水系洼地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宿水规计〔2017〕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地处安徽省境内,涉及宿州市、淮北市和蚌埠市的7个县(区),治理范围包括怀洪新河两岸及支流唐河、北沱河、浍河等共7片洼地。工程任务为通过疏浚河道和加固堤防,提高现有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通过新建、重建、扩建、维修加固现有建筑物,使治理区形成完整的防洪排涝体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疏浚河道228.48公里,疏浚撇洪沟、排涝干沟235.96公里,新建、加固堤防工程47.93公里,实施护坡护岸工程19.11公里,填塘固基5.47公里,新建防汛道路25.93公里,新建、重建泵站工程17座,新建、重建、加固、扩建涵闸工程110座,重建、扩建桥梁工程86座。
工程建设符合《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该项目实施将对区域生态和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须全面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因部分工程与固镇县生活饮用水取水口、五河县生活饮用水取水口和淮北市临涣工业区胡洼工业用水取水口相邻,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应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同时做好临时取水设施布置和防护。加强对沿岸取水口水质监测,与地方政府、水厂及相关管理部门建立水质管理应急联动机制,发现水体污染应及时关闭取水口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取水水质安全。完善运行期行洪运用方案,减缓行洪对河流水质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时间,禁止在泗县沱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场、排泥场和临时施工场地,将环境敏感区内施工时间调整到4月至6月。提前收集表土并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的生态修复。采取鱼类增殖放流、底栖动物引种增殖、水生维管束植物种植等水生生态修复措施。在怀洪新河干流已建西坝口闸新建竖缝式鱼道,深化鱼道水工模型实验研究,开展专项设计,做好鱼道防洪设计,确保安全可靠、运行灵活。采用堆场防渗、植草、抛沙覆盖等措施,防止疏浚底泥产生二次污染。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和生活垃圾处置措施。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配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三、你局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应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以及宿州市、淮北市和蚌埠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9月15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宿州市、淮北市和蚌埠市环境保护局,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