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宣城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审查〈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宣水办〔2017〕1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地处安徽省宣城市,工程开发任务是以农田灌溉为主,结合乡镇供水。灌区设计灌溉面积52.3万亩,2030年多年平均条件下,既有港口湾水库向灌区供水10146万立方米,其中向农田灌溉供水8473万立方米,向十字镇供水1286万立方米,向洪林镇供水387万立方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道、渠系建筑物及配套的田间工程和管理设施。
该项目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实施将对区域生态和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须全面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贯彻“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持续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工作,充分利用当地水量,尽可能减少本工程引水量,节省出的水资源量应优先用于增加下游河道生态用水。
(二)严格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制定港口湾水库及下游西津河、水阳江生态流量调度方案,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在已建港口湾水库以及下游刘村坝和佟公坝补建生态流量下泄设施,确保港口湾断面、刘村坝断面、佟公坝断面8月至次年3月下泄生态流量分别不低于3.0立方米/秒、3.1立方米/秒和6.9立方米/秒,4月至7月下泄生态流量分别不低于9.0立方米/秒、9.3立方米/秒和20.7立方米/秒。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配合落实东风坝水电站、月亮湾水电站和杨村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建设,并按相关要求下泄生态流量。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在佟李干渠渠道及两侧一定距离内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渠首和取水口门断面水质监测,确保供水水质安全。对灌区明渠部分渠段采取加盖防护,完善截排水沟措施,防止废(污)水及固体废弃物进入渠系影响水质。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港口湾水库上游西津河流域内点源和面源污染控制和防治。推广生态农业,禁止使用高、剧毒农药,减少面源污染;配套建设灌区生态沟渠、生态塘,削减面源污染入河量。采取隔水幕墙措施减缓水库下泄低温水对下游河道生态环境和农业灌溉的影响,开展专项设计。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西津河已建刘村坝、东风坝、凤凰坝、凤凰二坝,中津河已建檀树坝,水阳江干流已建月亮湾、佟公坝、杨村电站补建仿生态过鱼通道,深化鱼道水工模型实验研究,开展专项设计,确保安全可靠、运行灵活。在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建设人工鱼巢,外购鱼苗进行放流。将港口湾水库坝下14公里西津河道划为栖息地进行保护。优化施工时间,涉水工程施工期避开鱼类主要繁殖期(4月至7月),涉及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工程施工时避开扬子鳄繁殖期(5月至7月),并实施扬子鳄及其生境的生态补偿。禁止在青龙湾省级风景名胜区内设置施工营地、料场和渣场,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恢复。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和生活垃圾处置措施。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配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三、你局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应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和宣城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9月15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宣城市环境保护局,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