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气东输金坛地下储气库(一期)剩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气东输金坛地下储气库(一期)剩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中油质安〔2017〕110号)及附送的《西气东输金坛地下储气库(一期)剩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委托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金坛地下储气库工程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在利用金坛盐矿6口老井溶腔的基础上,新建57口溶腔。该储气库选块面积为6.41km2,分期实施,本次验收内容为地下储气库(一期)剩余工程,主要包括一期验收时期未建设的东注采站注采设施、一期验收中未包含的15口新井以及相应井位的集输系统和道路系统。工程总投资1.7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02.23万元。
2005年2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5〕193号批复了地下储气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2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8〕88号批复了地下储气库工程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期工程自2005年10月开工,2007年2月西注采气站试注气,2009年5月,我部对地下储气库(一期)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认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环验〔2009〕140号)。
二、项目变更有关情况
(一)工程实际建设工程量较环评阶段发生轻微调整
1.4口井场位置偏移10~17m,但仍在金坛储气库区域范围内。单井井场永久占地增加66m2。
2.注采气生产区中装置的位置均调整,压缩机厂房向北移动临近北侧厂界,阀组区由站场的西南角调整到压缩机厂房区的南侧。
3.放空系统高度由40m增加到50m。
4.配套集输管线对比初设增加了2.44km。
(二)工程环保措施调整
因东注采站放空火炬非连续运行,放空火炬未设消声器。
上述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聘请专业施工队伍,严格规定施工作业和运输范围,尽可能减少了对土壤和农田作物的破坏。根据当地农业活动特点,尽量避免在收获时节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开雨季,在穿越河流、池塘时,避开汛期,以减少洪水的侵蚀。施工中做到分段施工,随挖、随运、随铺、随压,不留疏松地面。管道施工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方式,及时对临时占用土地进行了恢复。
(二)建设单位严格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作业和运输范围,运输车辆采取封闭措施,施工道路定时洒水压尘,施工厂界设置围挡。运行期重沸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高7.12m的排气筒排放,设置了放空区,检修或事故状态下天然气通过放空火炬高空排放。
(三)河流穿越段尽量避开汛期施工,缩短工期;钻井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用于配制钻井液,循环利用;施工人员不设置集中营地,分散居住在当地农户家中,产生的生活污水排至原有地方生活污水排放系统。
运行期东注采气站采气阶段产生的生产废水委托金坛市金东环保有限公司拉运处理。
(四)受施工噪声影响的环境敏感点主要为距离东站74m的大岸村,施工中采取了设置隔声挡板以及加强沟通等措施,且高噪声作业施工前提前告知村民,禁止夜间施工。
运行期噪声影响主要来自东站,主要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注气压缩机组安装于压缩机厂房内,压缩机厂房采用隔声墙体、隔声吊顶和隔声门窗,压缩机加装减振基础等降噪措施。
(五)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装入垃圾桶并定时清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产生的建筑材料、施工废料收集后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运行期分离器产生的废润滑油委托江苏森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处置。
(六)建设单位制定了《储气库管理处综合应急预案》,并已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和金坛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进行了应急演练。对周边村庄进行了安全及事故防范措施的宣传。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行期采取了相应的生态恢复及管理措施,有效地防止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基本落实了本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生态环境总体恢复情况较好。
(二)试运行期重沸炉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值和厂界各监测点位无组织排放监测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三)本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均已落实,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以及试运行期产生的生产废水都得到妥善有效的处理,未对输气管线沿线涉及的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正常工况昼、夜间场界噪声监测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Ⅰ类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大岸村的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基本合格,原则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风险可控。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7年9月14日
抄送: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常州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