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滇南外送通道二回输变电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滇南外送通道二回输变电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超高压基建〔201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11年9月,我部以《关于滇南外送通道二回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1〕256号)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包括新建靖西500千伏变电站、扩建砚山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崇左500千伏变电站、改造砚山500千伏串补站、新建砚山变电站~靖西变电站二回500千伏输电线路、新建靖西变电站~崇左变电站二回500千伏输电线路和砚山变电站~崇左变电站一回500千伏输电线路π接进靖西变电站工程。
因工程路径发生变化,导致输电线路横向位移超过500米的累计长度超过原路径长度的30%,新增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超过原数量的30%。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辐射〔2016〕84号),该变动属重大变动。
在落实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工程变动部分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确保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及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百色市、崇左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四、其他要求仍按环审〔2011〕256号文件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7年8月28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百色市、崇左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