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航天材料及工艺研究所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航天材料及工艺研究所:
你单位《关于航天材料及工艺研究所使用3台Ⅱ类射线装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函》(所安〔2017〕104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委托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于2017年7月11日组织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单位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建设项目位于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军民产业化基地,我部于2014年1月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环审〔2014〕11号)。该项目于2014年3月开工建设,建设内容由使用3台Ⅱ类射线装置建设项目变更为使用1台工业电子加速器和1台工业CT项目。批复中使用1台X射线探伤机项目在建设前,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二、该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满足“三同时”要求。
三、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出具的《航天材料及工艺研究所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表明,该项目验收监测的结果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项目运行对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四、该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监测表送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8月21日
抄送: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