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湾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批复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受理审查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函》(苏核发〔2017〕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田湾核电厂厂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高公岛乡。本工程以田湾核电厂1、2号机组为参考电厂,按参考电厂翻版加改进的原则进行设计,建设两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
田湾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格式和内容符合《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HJ808-2016)的要求。报告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评价标准合适,所执行的标准级别明确,放射性源项分析合理。本工程正常运行状态下的辐射环境影响结果和设计基准事故条件下的环境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的控制值要求;本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完备,具备运行后的环境监测和流出物监测能力。
《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修订版)可以作为本项目的审批依据。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首次装料后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根据流出物排放的相关标准要求,田湾核电厂3、4号机组的流出物年排放量如下:气载流出物中,惰性气体为7.63×1013Bq、碘为3.7×108Bq、粒子为1.2×108Bq、碳-14为6×1011Bq、氚为6.16×1012Bq;液态流出物中,氚为6.16×1013Bq、碳-14为3×1010Bq、其余核素为7.4×109Bq。你公司应严格控制流出物的排放,并进一步综合考虑本工程的“三废”系统和处理工艺、运行管理措施和人员操作能力,同时结合国内同类型机组的运行经验和申请值,进一步开展流出物年排放量申请值的优化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中、低放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方案,处置场的建设应全面考虑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项目建成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我部委托江苏省环境保护厅配合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环境保护部
2017年8月18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防科工局,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