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2号煤层)3.0Mt/a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2号煤层)3.0Mt/a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华晋吉宁字〔2017〕18号)及附送的《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2号煤层)3.0Mt/a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受我部委托,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5月8-9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晋中煤炭基地乡宁矿区内,工业场地位于乡宁县枣岭乡樊家原村西南约2.2公里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原工业场地,新建主斜井、井口房、空气加热室,将原主斜井改造为副斜井,原副斜井改造为行人进风斜井,利用并刷大原回风立井,共设四个井筒。同时,新建机修车间、综采库、坑木加工房、库房、燃气锅炉房、黄泥灌浆站、瓦斯抽放站、给排水、供配电等公辅工程,配套建设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等环保工程。井田面积17.68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工程总投资14.8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816万元。
2014年4月,我部以环审〔2014〕89号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11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如下变动:
(一)井田原拟划分3个盘区,服务年限21.3年,实际调整后共划分4个盘区,服务年限19.8年。
(二)原拟将首采区内的沙坡、半梁2个村庄87户350人搬迁至留设保护煤柱的樊家原村,实际变更为2个村庄留设保护煤柱,不进行搬迁。
(三)原拟建设3个1万吨的原煤仓,实际建设2个1万吨的原煤仓。
(四)原方案为原煤经全封闭运煤廊道运至选煤厂,实际变更为利用已有的运输道路采用汽车运输,未建运煤廊道。乡宁县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1月12日以乡环审函〔2015〕31号批复《山西省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运煤通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运煤廊道工程不列入此次验收内容。
(五)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由“加药+混凝+超磁分离+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消毒处理”变更为“超磁分离(絮凝)+重力无阀滤池+消毒”,处理规模由2880立方米/日增至7200立方米/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由“二级生化+过滤处理”变更为“CAST生化反应罐+过滤+化学除磷+消毒”,处理规模由480立方米/日增至600立方米/日;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由700立方米减至120立方米。
(六)取消黄泥灌浆取土场建设,改为外购黄土。
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原有采空区沉陷面积约127.5万平方米,对首采区工作面沉陷与裂缝进行了人工充填、平整、复垦,对房屋出现的裂缝进行了经济赔偿;对黄河最高洪水位线边界外延20米宽防护带留设保护煤柱;建设了护坡、排水等设施,并进行了硬化、绿化。
(二)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7200立方米/日的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水经处理后回用于井下消防、地面除尘、道路洒水及瓦斯抽放站用水,不外排;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600立方米/日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黄泥灌浆站,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入矿井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三)建成2个容量为1万吨的圆筒仓储存原煤;新建3台燃气锅炉,采用本矿瓦斯气为燃料;原煤运输采用汽车运输,控制汽车装载量并加盖蓬布;工业场地和道路定时洒水抑尘。
(四)通风机、空压机、锅炉房鼓风机选用低噪声型设备,水泵进出口管道端采用柔性接头连接,设备设减振基础等。
(五)掘进矸石全部回填采空区或废弃巷道,不出井;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统一送乡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试生产期间,根据工程开采一盘区工作面地表岩移观测结果,首采工作面上方地表最大下沉值110.7厘米、水平移动最大值51.2厘米。工作面上方地表出现了多条裂缝,裂缝宽3-25厘米,长10-180米不等;局部地表发生较为平缓、均匀的下沉,沉陷深度约1.1米。一盘区工作面上方均无村庄,建设单位已对上述沉陷区进行了恢复。
(二)生活污水处理后各监测指标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矿井水经处理后各监测指标监测结果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建(扩、改)生产线标准限值要求,同时也符合《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标准要求。除石皮监测点总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地下水监测点各监测指标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燃气锅炉烟气监测指标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标准限值要求;工业场地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标准限值要求。大气环境监测指标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总悬浮颗粒物、PM10超标。
(四)厂界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在进场公路第一排住宅前、运煤公路附近井子滩第一排住宅前所设交通噪声监测点昼、夜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对井田范围内地表岩移、沉陷、裂缝等问题的观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确保居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加强生态治理与恢复,严格落实各项生态补偿措施。加强对井田内及周边村庄水井及枣岭乡娘娘庙水源地水位及水质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严格落实供水预案。加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全矿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督促全封闭运煤廊道尽快建设。工程正式运营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临汾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8日
抄送: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临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