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榆林煤制油配套金鸡滩矿井及选煤厂(8.0Mt/a)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鸡滩矿井及选煤厂(8.0Mt/a)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未来能源呈〔2017〕41号)及附送的《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榆林煤制油配套金鸡滩矿井及选煤厂(8.0Mt/a)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受我部委托,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5月3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斜井、副斜井、回风立井等主体工程及维修车间、综采设备库、给水、供热、供电等公辅工程,配套建设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井田面积98.52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800万吨/年。工程总投资39.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356万元。
2011年2月,我部以环审〔2011〕62号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12年2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如下变动:
(一)未建设选煤厂。本工程原煤平均含硫量为0.74%,平均灰分为7.76%,生产的原煤全部供给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煤制油项目用煤,选煤厂目前仅建设了筛分破碎车间,取消了重介浅槽分选工艺环节的建设。
(二)调整储煤仓数量与容量。取消了汽车精煤仓、精煤仓、混末仓和矸石仓的建设;原煤缓冲仓容量由2200吨增加至2万吨,原煤储存场容量由7.2万吨增加至15万吨,建成了1座容量为1万吨的块煤仓和2座容量分别为1万吨的混煤产品仓;生产的原煤及产品煤均采取全封闭方式进行储存。
(三)取消矸石场建设。本工程无洗选矸石产生,未建设矸石场;在工业场地东北侧建设了矸石周转场,占地面积6.25公顷。
(四)取消铁路专用线建设。原拟在牛家梁站接轨包西铁路,全线长22.16公里,在建设过程中,本工程铁路专用线变动为拟接轨蒙华铁路,建设单位已单独立项。铁路专用线工程环评文件已经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五)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由12000立方米/日增至48000立方米/日,生活污水处理规模由960立方米/日增至2400立方米/日。
(六)筛分破碎车间、筒仓、转载点除尘设施由布袋除尘器变更为超声雾化除尘器。
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井田范围与红石峡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重叠区域设为禁采区;对三道河留设了1000米的保护煤柱,将保护煤柱区域设为禁采区;工程首采区为一水平一盘区,不涉及红石峡水源地保护区及三道河。拟搬迁的338户居民中有79户于由新农村建设等原因自行搬离,其余259户搬迁安置工作采取货币补偿、临时过渡的安置方式;委托开展了首采工作面的地表岩移观测工作;编制了生态恢复计划,缴纳了生态恢复基金,对首采工作面上方出现的地表裂缝进行了人工充填。
(二)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48000立方米/日的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矿井水部分用于井下洒水、制浆站用水等,剩余部分送至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甲醇厂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2400立方米/日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工业场地降尘洒水和绿化用水,不外排;制定了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开展了跟踪监测工作,编制了村庄应急供水预案。
(三)散装物料运输过程中加盖了篷布;原煤运输走廊、筒仓、原煤储煤场全部封闭;在筛分破碎车间、筒仓、各转载点处设置超声雾化除尘设施,装车站设置袋式除尘器;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扫、洒水抑尘;锅炉配备了麻石水膜除尘器和多管旋风除尘器,采用双碱法进行脱硫,处理后的烟气经45米高烟囱排放。
(四)选用了低噪设备,在提升机房设置隔声值班室,对各类电机、鼓引风机、通风机、压风机房、水泵等主要高噪声源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五)建设期产生的掘进矸石主要用于填垫工业场地,剩余部分送至中天混凝土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运营期产生的掘进矸石充填井下巷道,不再出井;锅炉灰渣、脱硫渣分别送至榆林市中正建材公司、榆林蒙西水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矿井水处理站污泥浓缩后掺入原煤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用于堆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往榆林市垃圾场处理。
(六)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工程开采一水平一采区的101工作面,已推进1263米,形成采空区面积37.89公顷。首采工作面5期地表岩移观测结果表明,地表最大下沉值3.036米、水平变形值40毫米/米。目前采空区上方已出现多条地表裂缝,建设单位已对地表裂缝进行人工充填,进行自然恢复。首采区内村庄已完成搬迁安置。
(二)生活污水处理后各监测指标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矿井水经处理后各监测指标监测结果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建(扩、改)生产线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各监测指标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装车站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标准限值要求。工业场地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标准限值要求。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严格落实“分层开采”要求,降低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加强对井田范围内地表岩移、沉陷、裂缝、居民饮水等问题的观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确保居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加强锅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数据长期稳定真实有效。制定矿井水综合利用应急预案,确保矿井水综合利用不畅时,仍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进一步加强工业场地和进场道路的硬化、绿化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搬迁迹地处理工作;切实做好工业场地矸石临时周转场的管理,及时清运矸石。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工程正式运营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和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8日
抄送: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榆林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