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前湾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工程4#-7#泊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岛前湾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工程4#、5#、6#、7#泊位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招青集字〔2017〕1号)及附送的《青岛前湾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4#~7#泊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受我部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5月3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青岛前湾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工程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本工程实际共建设7个泊位,包括5个集装箱专用泊位和2个通用泊位。工程分期建设,分期验收。2011年11月,环境保护部以《关于青岛前湾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工程1#~3#泊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11〕333号)批复该项目一期工程1#、2#和3#号泊位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次验收范围为4#~7#泊位、道堆设施以及配套公辅工程,其中4#、5#为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6#、7#为3万吨级通用泊位,4#~7#泊位,岸线长度为1075米,设计年通过能力105万标准箱,件杂货60万吨/年,不进行危险品货种装卸。工程实际总投资12.8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19.4万元。
2005年3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关于青岛前湾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5〕257号)批复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1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以《关于同意青岛前湾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工程增加装卸危险品箱环境影响补充分析报告的函》(环审变办字〔2009〕1号)对补充分析报告进行了批复。4#~7#泊位于2005年6月开工建设,2013年2月完工。试运行期,4#、5#泊位吞吐量为23.5万标准箱,占设计吞吐量的28%;6#、7#泊位吞吐量为57万吨,占设计吞吐量的95%,主要货种为钢材、木材、纸浆。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如下变动:
(一)原环评批复4#、5#泊位等级均为5万吨级(环审〔2005〕257号),项目补充分析报告批复(环审变办字〔2009〕1号)将4#泊位等级调整为3万吨级,5#泊位调整为1个3万吨级和1个2万吨级的集装箱泊位。2009年1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以《关于同意青岛前湾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变更的复函》(发改办基础〔2009〕2505号)核准4#、5#泊位按照5万吨级建设,1#至5#集装箱泊位总体设计年通过能力由250万标准箱增加至285万标准箱。
(二)取消了港区内拆箱、洗箱作业,集装箱拆箱洗箱均由船舶公司自行实施,不在港区内进行,拆箱库、洗箱作业区及集装箱洗箱污水处理站不再投入使用。
(三)不再进行危险品货种装卸。
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工程不涉及陆域吹填,疏浚、炸礁施工避开了休渔季节及主要经济鱼类洄游产卵季节。4#~7#泊位疏浚量392万立方米,全部外抛至经海洋局指定的青岛胶州湾外三类疏浚物海洋倾倒区。炸礁作业前得到了青岛市渔政部门的许可。4#~7#泊位工程道堆回填土石方在指定的辛岛村西的山体采石,并支付山体植被恢复费用,由青岛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采石场具体恢复工作。委托天津天科工程监理咨询事务所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陆域工程由青岛前湾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工程陆域形成项目吹填形成,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施工机械含油废水集中收集处理。码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6#泊位后方辅建区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2吨/小时的油污水处理设施,含油污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危险品运输、储存依托位于1#泊位辅建区的危险品堆场,危险品堆场进行了防渗处理、污水收集和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不在本工程验收范围内。取消船舶压载水接收和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压载水由船方在公海置换,不上岸处理。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分别委托青岛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总公司、青岛雅菲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外轮船舶垃圾由船方联系海事局认可的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置。4危险废物分别委托青岛新盛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照磐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四)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物料统一堆放,采取了覆盖措施;土方运输车辆加盖蓬布。运营期配备洒水车2辆,定期对施工场地、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工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了消声、隔声措施,定期对港区内装卸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进行检修。
(六)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工程共设置摄像监控探头51个,对码头及堆场进行实时监控。配置了一定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在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备案。建立了与青岛港港区及港区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和事故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生态环境。试运行期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现状监测结果显示,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与环评阶段相比对其周围海域的海洋生物影响不大。工程倾倒区东侧边界与青岛文昌鱼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为0.36公里。试运行期的浮游植物、底栖生物密度均高于施工期。
(二)水环境。工程附近海水水质pH值、悬浮物、溶解氧、5日生化需氧量、铵盐、亚硝酸盐、硝酸盐、石油类、总磷等监测指标监测结果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四类标准要求。沉积物中有机碳、石油类、烷基汞、铜、铅、砷、镉、锌等监测指标监测结果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2002)第三类质量标准限值要求。除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和总硬度外,工程堆场地下水其他监测指标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堆场为填海造陆形成,海水倒灌原因引起。
油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各监测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大气环境。试运行期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小时浓度值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PM10日均浓度值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四)声环境。场界噪声监测结果分别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应急联动,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运营3到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和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8日
抄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青岛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