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空—兰州原油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石空-兰州原油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中油安〔2017〕2号)及附送的《石空-兰州原油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于2017年3月28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起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止于甘肃省兰州市,途经中卫市、白银市、兰州市,工程管道全长324公里,全线设置6座站场和10座阀室,其中RTU阀室3座。工程设计压力8.0兆帕(局部10.0兆帕),管径为457毫米,壁厚7.1毫米至9.5毫米,采用加热密闭输送工艺,输送油品来自长庆油田,原油种类为靖惠县来油、马惠线来油以及两条管线混合原油,含硫量0.09%,设计输量为500万吨/年。工程总投资11.1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2827万元。
工程于2009年9月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我部对该项目的违规建设情况进行了查处。2010年9月我部以环审〔2010〕271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10年10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2014年5月,我部以环验函〔2014〕27号出具验收意见,指出该工程未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不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经验收不合格。之后建设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目前,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基本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如下变动:
(一)管线长度由359公里减至324公里。
(二)在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上游增加1座RTU阀室,全线阀室由9座增至10座。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对管线穿越的中卫市沙坡头区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管道不再穿越中卫市沙坡头区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
(四)石空首站生活污水由依托石空输油站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变更为经化粪池收集后委托中卫市学宁管道吸污中心处理;兰州末站生活污水由依托兰州炼化总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变更为依托西部管道兰州末站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永久占地48.3公顷,临时占地524.1公顷。工程穿越农田时,采取了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土地进行了平整,对施工产生的农业损失进行了补偿。穿越半固定沙地、沙丘地段采用草方格和砂石覆盖的措施。工程土石余方用于回填作业带或管沟加高回填,无弃土弃渣。
管道穿越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段采取草方格固沙、人工撒播草籽等措施恢复植被,支付了生态补偿费用。穿越文物保护单位前委托文物部门进行了调查勘探,并取得文物部门的施工许可。委托辽宁东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大开挖方式穿越原中卫市沙坡头城市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现已调整)时避开了雨季,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了原有地貌,未在准保护区内、河道附近设置施工营地、临时厕所,生活污水集中清运;定向钻方式穿越黄河、大沙沟在2、3月份枯水期进行,验收调查报告表明,施工过程中土石方合理堆放,无弃入河道或河滩现象;泥浆池设置在河堤之外,泥浆池底部及四周均铺设防渗塑料布,废弃泥浆及钻屑采用罐车外运处理,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恢复。
试运营期石空首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委托中卫市学宁管道吸污中心定期进行清理;兰州末站生活污水排至西部管道兰州末站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沙坡头热泵站、红湾热泵站、景泰热泵站、西岔加热站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分别由处理能力为1立方米/小时的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试运营期各站场加热炉选用进口燃烧器,设置加热炉除尘设施,废气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沙坡头热泵站、红湾热泵站、景泰热泵站、西岔加热站各新建1台燃油采暖锅炉,沙坡头热泵站废气通过12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余站场废气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机泵等高噪音设备加装减振基座;石空、红湾、景泰站各安装半封闭式泵棚(吸隔声屏障)、沙坡头站设置全封闭式泵棚降噪。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宁夏大地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除尘灰、生活垃圾统一由地方环卫部门清运。
(六)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工程在穿越黄河(迎门滩应急备用水源地)上游约1公里处设置RTU阀室、下游约2公里处为兰州末站;在穿越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上游2.9公里处增设RTU阀室(2017年4月25日投运),穿越实验区下游7.4公里为沙坡头站,兰州末站、沙坡头站均具有自动截断功能。中卫市沙坡头区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经调整后管道不再穿越保护区。工程穿越黄河、大沙沟、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中卫市沙坡头区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迎门滩应急备用水源地等敏感区段管道采用加厚管壁、三层PE外防腐涂层、阴极保护防腐等措施。管道采用了自动化管理监控系统,建立了管道巡线制度,对管道穿越环境敏感区段增加巡检频次。对管道两侧5米的深根系植物进行了清理,穿越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其中0.3公里林区)基本形成防火带。穿越水源地和保护区段的管线设置标志桩、提示牌和警示标志。
在管道沿线及站场周边设置了4口地下水监测井,委托中卫市明源水质检测有限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水质监测。管道通过安宁堡村最近距离13米,采取将管道埋设至浆砌石堡坎中的措施。工程的应急管理纳入中国石油管道公司应急管理系统,区域的应急管理工作由兰州维抢修中心负责。工程的具体应急工作由兰州维抢修中心、长庆维抢修队、石空维修队分别负责。在穿越黄河段、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近的黄家滩村、沙坡头站以及各站场分别配备一定的应急设备和物资。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管道穿越黄河处水质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三类标准;管道沿线地下水监测井水质监测结果表明,除总硬度和硫酸盐监测结果外,朱家井村水井水质其他各项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三类标准限值要求;郭家滩村、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水井水质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三类标准限值要求。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除氨氮外,西岔加热站、景泰加热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其他监测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沙坡头热泵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各站场加热炉外排烟气各监测指标监测结果分别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燃油采暖锅炉废气各监测指标监测结果分别符合《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小型燃油、燃气锅炉》(HJ/T287-2006)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其他燃料油一类区标准限值要求,也同时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各站场厂界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各站场厂界噪声昼间、夜间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站场周边声环境敏感点环境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批复及环验函〔2014〕27号文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基本合格,原则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重点对穿越黄河、黄河支流、饮用水源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风险敏感点进行排查,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管道沿线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风险可控。根据环境敏感目标和地下水文情况,做好定期对沿线地下水水质的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请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兰州市、中卫市、白银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8日
抄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兰州市、白银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