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下游芜裕河段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长江航道局:
你局《关于申请长江下游芜裕河段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函》(航道函规基〔2017〕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所在河段位于长江干流下游安徽省芜湖市境内,上起山西嘴,下迄东梁山,全长约24公里,由芜湖水道、芜湖大桥水道、西华水道、裕溪口水道等4个水道组成。工程整治目标为稳定洲滩格局,抑制不利变化,维持西华水道和裕溪口水道相对较好的通航条件。整治工程主要内容包括3处护岸工程、2处护底工程以及航标、临时码头等辅助工程。其中,曹姑洲心滩护岸工程长2185米,曹姑洲护岸工程长1538米,陈家洲右缘护岸工程长2645米;曹姑洲心滩左缘护底带工程包括3条护底带,2号串沟护底工程包括2条护底带。
该项目建设基本符合长江干线“十三五”航道治理建设的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工程施工将导致局部水域悬浮物浓度升高、部分水生生物及其生境受到干扰,可能对水环境、水生生物等产生不利影响。在采取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减缓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禁止故意伤害江豚等珍稀水生生物。优化施工时间安排,涉水施工应安排在枯水季节(10月至翌年2月),避开鱼类产卵及珍稀水生生物活动高峰期。施工前,采取科学方式,对施工涉及水域的江豚和鱼类实施驱赶。施工过程中,合理规划船舶路线,为江豚留出活动空间;加强对施工涉及水域中华鲟和江豚的监测,必要时,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方案;一旦在施工相关水域监测到中华鲟或江豚等珍稀水生生物活动,立即暂停施工,避免意外伤害。配备必要设备,一旦发现受伤的珍稀水生生物,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曹姑洲心滩和陈家洲合适区域布置人工鱼巢,同步采取生态护岸、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措施,制定并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强化对江豚的研究和保护,组织编制“十三五”期间航道发展江豚保护方案。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错开沉排、抛石等涉水施工时间,避免叠加影响,减少悬浮物产生量。施工期岸上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或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统一处理,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送岸上按照相关规定处置,船舶油污水根据海事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收集后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各类污(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江中。在取水口附近施工时,应加强水质监测,避免对取水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航道和船舶管理,合理调度船舶作业,避免发生船舶碰撞等引发环境污染。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地方政府、海事部门和相关取水口管理单位的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落实船舶溢油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以及取水口管理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饮用水供水安全。
(四)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洒水降尘、施工材料运输储存时进行遮盖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禁止在夜间施工。妥善收集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不得直接向水域倾倒,危险废物按照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对于陆上施工区域,表土单独剥离回用,采取必要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单位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项目建成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应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以及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1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