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西江干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你厅《关于请求审查广西西江干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桂水规计〔2017〕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和梧州市珠江流域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郁江、桂江部分河段,治理河段总长75.4公里。工程任务为通过新建(加高培厚)堤防、岸坡防护、排涝等工程措施,提高西江干流沿岸防洪能力,形成较完善的防洪减灾体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固加高防洪堤14.684公里,新建堤防34.777公里,新建护岸49.875公里,新建(改建、加固)防洪排涝闸(涵)33座,新建(扩建、加固)排涝泵站10座,新建排水涵洞(管)29处、交通闸28座,新建防汛道路37.697公里。
工程建设符合《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珠江流域防洪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该项目实施将对区域生态和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须全面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涉及藤县濛江镇浔江水源地、龙新水厂、富民水厂等5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切实落实临时取水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涉水施工尽量选择枯水期进行,避开水厂取水时间。运行期,加强对入河断面尤其是沿岸取水口水质监测。你厅应与地方政府、水厂及相关管理部门建立水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发现水体污染应及时关闭取水口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取水水质安全。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桂平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土场和临时施工场地,减少对动植物重要生境的扰动。提前收集表土并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对位于西江梧州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涉水工程,施工时间应避开鱼类繁殖期(4月至9月),在保护区内采取叠石护岸、叠木护岸等水生生境修复措施,建设人工鱼巢,开展增殖放流。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和生活垃圾处置措施。采取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学校、村庄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配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三、该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厅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及贵港市和梧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6月30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贵港市、梧州市环境保护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