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港宝满港区集装箱码头一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湛江港宝满港区集装箱码头一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湛港发展〔2017〕8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湛江港宝满港区,坐落于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西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工程、陆域工程、疏浚工程、吹填造陆工程、护岸护坡工程以及其他配套工程。其中,码头工程包括2个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结构预留至15万吨级),码头岸线总长646米,设计年吞吐量100万标准箱。陆域面积56.3万平方米,包括码头作业带、堆场、拆装箱库及洗箱场地、辅建区及道路等。疏浚工程疏浚总量603万立方米,吹填造陆面积14.7万平方米,护岸总长996.4米,护坡长646米。
工程建设总体符合《湛江港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工程施工将导致局部水域悬浮物浓度升高、部分水生生物生境被占用,可能对水环境、水生生物等产生不利影响。在采取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减缓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期安排,码头前沿港区疏浚、吹填等涉水施工尽量避开休渔期及幼鱼保护期。落实各项生态补偿措施,选择波纹巴菲蛤、菲律宾蛤仔、黑鲷、斑节对虾、长毛对虾实施增殖放流,并对增殖放流效果进行跟踪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妥善处置船舶压载水,预防生物入侵。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先围堰后吹填的作业工序,吹填区设置分隔围埝,对溢流口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溢流口悬浮物排放浓度达标。港区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收集后依托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尾水经港区中水综合利用项目排入霞山散货码头含矿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危险品箱堆场循环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建设洗箱水处理站,洗箱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根据海事部门的相关规定,收集后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建设船舶压载水接收处理系统,船舱压载水必须经生物灭活后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
(三)落实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通过洒水抑尘、硬化路面等防治扬尘污染。推动岸电系统建设和部分设备采取电力驱动,减少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施工期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污染,避免对周边重要敏感目标造成影响。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做好土石方平衡,港池疏浚和岸坡挖泥应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城市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船舶垃圾由相关船舶服务公司接收处理,来自疫区的船舶垃圾经检疫检查后由检疫部门认可的单位接收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该项目设危险品堆场,涉及6个危险品货种,实际操作中不得突破。堆场码头危险品箱堆场四周设置隔离围墙,危险品箱堆高不超过2箱。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港区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按照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六)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
(七)落实单位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应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6月12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