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汝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洪汝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建设〔2016〕17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治理范围为淮河一级支流洪汝河中下游的汝河、大洪河和洪河分洪道,涉及河南省驻马店市、信阳市、新蔡县和安徽省阜阳市。工程任务为通过整治河道和加固堤防,提高洪汝河流域的防洪除涝能力,形成较完善的防洪除涝减灾体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疏浚河道97.9公里;堤防工程129.93公里,其中退建堤防13.96公里,加固堤防100.77公里,堤身截渗15.2公里;护坡护岸17.9公里;防汛道路285.9公里;堤后填塘固基3.1万平方米;桥梁工程32座,其中新建5座,重建8座,加固18座,拆除1座;泵站工程30座,其中新建10座,重建12座,加固8座;涵闸工程79座,其中新建9座,重建57座,加固12座,拆除1座。
工程建设符合《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该项目实施将对区域生态和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须全面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进一步优化疏浚施工工艺,涉水施工尽量选择枯水期进行。合理布置弃土场和排泥场,加强截渗墙周边区域地下水水位、水质的监测,做好临时取水设施布置和防护措施。运行期,对洪河、大洪河和汝河3条河流各监测断面进行水质监测,完善行洪运用方案,减缓行洪对河流水质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土场和临时施工场地,减少对动植物重要生境的扰动。提前收集表土并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的生态修复。落实补建河坞闸过鱼设施,下阶段开展河坞闸鱼道专项设计,恢复洪汝河干流连通性。加大河道生态综合治理,修复两岸水生植被,建设生态护岸。建设人工鱼巢,开展增殖放流,放流种类为黄颡鱼、鳜鱼、三角鲂等鱼类,放流规模52万尾/年。在汝河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涉水工程施工避开鱼类特别保护期3月至7月。采用堆场防渗、植草、抛沙覆盖等措施,防止疏浚底泥产生二次污染。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和生活垃圾处置措施。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配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三、该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北、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河南省、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河南省、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以及驻马店市、信阳市、阜阳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5月31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河南省、安徽省环境保护厅,驻马店市、信阳市、阜阳市环境保护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