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苏水计〔2016〕1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包括南四湖湖西洼地、黄墩湖洼地和里下河洼地,涉及江苏省徐州、宿迁、盐城、淮安、扬州、泰州、南通等市。工程任务为通过疏浚河道和加固堤防,提高现有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通过新建、重建、扩建、维修加固现有建筑物,使治理区形成完整的防洪排涝体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疏浚河道430.77公里,疏浚排涝沟199.98公里,新建、加固堤防工程254.1公里,新建、重建、加固跨河桥梁工程174座、泵站工程180座、涵闸432座以及闸站结合工程102座。
工程建设符合《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淮河流域防洪规划》《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除涝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该项目实施将对区域生态和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须全面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涉及西塘河、缸顾和潮河等6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切实做好临时取水设施布置和防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涉水施工尽量选择枯水期进行,避开水厂取水时间。排涝期间,加强对入湖断面水质监测,尤其是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取水口水质监测。加强航运日常管理,禁止不符合环保要求船舶在相关输水河湖航行。你厅应与地方政府、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及相关管理部门建立水质管理应急联动机制,发现水体污染及时关闭取水口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取水水质安全。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土场和临时施工场地,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及其重要生境的扰动。提前收集表土并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的生态修复。加大河道生态综合治理,修复两岸水生植被,建设生态护岸。开展增殖放流,放流种类为鲫、鲤、草鱼、长春鳊等鱼类,放流规模86万尾/年。取消射阳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杨家河核心区内0.3公里长的河道疏浚工程,采用绞吸式环保挖泥船,施工时间避开鱼类特别保护期3月至7月。采用堆场防渗、植草、抛沙覆盖等措施,防止疏浚底泥产生二次污染。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和生活垃圾处置措施。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配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三、该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厅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以及徐州、宿迁、盐城、淮安、扬州、泰州和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4月19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徐州、宿迁、盐城、淮安、扬州、泰州和南通市环境保护局,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