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锡林郭勒峰峰能源有限公司查干淖尔一号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锡林郭勒峰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查干淖尔一号井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峰集锡〔2016〕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查干淖尔镇,是内蒙古自治区查干淖尔矿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建矿井之一。井田面积83.4平方公里,设计初期投产规模500万吨/年,服务年限192.6年。全井田划分为6个盘区,首采一盘区。采用立井开拓方式,开采3个煤层,其中2煤层局部采用分层综采开采工艺,其他区域采用分层综放开采工艺;1煤层及2S2煤层采用综采一次采全高开采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主要建设主立井、副立井、回风立井等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等,采用风选工艺配套建设同等规模选煤厂。项目产品煤经全封闭输煤廊道送查干淖尔电厂利用。查干淖尔电厂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批复(内环审〔2015〕52号)。
该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查干淖尔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13〕2404号)及我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查干淖尔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9〕275号)要求,能源局出具了《关于内蒙古查干淖尔矿区一号矿井产能置换方案的复函》(国能综煤炭〔2016〕656号),项目规划建设规模800万吨/年,初期投产规模500万吨/年。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行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的前提下,我部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制定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落实矿山生态治理与恢复专用资金。遵循“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对轻度、中度及重度沉陷影响区域分类实施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满足区域生态功能要求。对开采范围内以及井田周边受采煤影响的牧民,按开采时序要求,逐步推进搬迁。建立地表岩移观测站,加强岩移变形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工业场地污水处理站、机修车间和临时排矸场采取防渗措施,工业场地和临时排矸场布设水质跟踪监测点。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加强对井田及周边地下水水位、水质的监测。一旦出现异常或影响取水,应立即启动供水方案,确保供水安全。
矿井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斜管沉淀、过滤和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矿井水部分回用于井下防尘、地面生产补水,剩余部分用于查干淖尔电厂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生物膜一体化处理工艺,各类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三)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建设期掘进矸石用于工业场地和风井场地的平整回填,多余部分运往3年临时填埋场处置,运营期掘进矸石及洗选矸石全部充填井下。矿井水处理站污泥掺入混煤送查干淖尔电厂,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设全封闭输煤栈桥,原煤、混煤采用筒仓贮存,仓顶落料点设布袋除尘器和水雾除尘,转运点采取密闭罩落煤和喷雾防尘洒水。运营期不设锅炉,依托查干淖尔电厂余热供热。
(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和隔声门窗等设备。各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首采区及接续盘区时段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4月19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