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富锦市锦西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富锦市锦西灌区建设管理站 :
你单位《关于报送黑龙江省富锦市锦西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富建管呈〔2016〕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辖富锦市,工程开发任务为建设从松花江提水的灌溉水源工程和灌区灌排工程系统,保障锦西灌区农业灌溉用水。灌区包括松花江、锦山、花马和头林4个分 区。设计灌溉面积110.33万亩,包括改善现有水田灌溉面积52.01万亩,旱地改水田的灌溉面积58.32万亩,多年平均引松花江水量为3.53亿立方米/年。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松花江引渠、锦西渠首提水泵站和田间机电井工程。其中,新建灌溉总干渠9.398公里,结合现有排水沟道扩建(灌排)干渠141.01公里,新扩建(灌排)支渠(沟)289.34公里,新建渠系建筑物332座,新建机电井1764眼。
该项目符合《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黑龙江省富锦市锦西灌区工程规划》等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该项目实施将对区域生态和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须全面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取水总量,保障河道生态用水。坚持“以供定需”和“先节水后引水”的原则,落实工程节水灌溉措施,优化地表水、地下水资源配置,尽量减少工程取水量。在灌区供水5月至8月期间,松花江取水渠首断面来水流量低于758立方米/秒至776立方米/秒时停止引水,在工程渠首上游设置在线流量监测断面,通过灌区自动化调度管理系统进行控制。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配合地方落实《富锦市农业三减实施方案》,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和除草剂,推行有机农业生产模式。进一步优化退水过程,结合退水区下游的黑龙江省富锦沿江湿地和挠力河沿河湿地用水需求,完善灌排系统的环境保护措施,增加在渠道内滞留时间,减少面源污染对水环境的影响。运行期应加强地表水退水水质监测,灌区退水不得对受纳水体水质产生影响;加强灌区地下水水位监测,在工程运行中进一步优化地表水、地下水资源配置,防止因地下水位抬升引发次生土壤环境问题。开展锦西灌区面源污染物迁移转化的相关研究工作。
(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在灌区两侧建设防护林,避开鸟类集中繁殖期,尽量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及对其重要生境的扰动。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渣)场,尽量合并邻近环境敏感区(点)的弃土(渣)场。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用于对施工迹地生态恢复。涉水工程施工避开鱼类繁殖期(5月下旬至7月上旬)和洄游期(9月下旬至11月中旬)。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渠首取水口前拦鱼栅设计。运行期在取水口下游实施人工增殖放流,放流种类为鳜、鲢、翘嘴鮊等6种,放流规模为90.8万尾/年。开展工程引水卷载影响研究,加强水生生态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调整优化增殖放流方案。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废(污)水、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和生活垃圾处理措施。施工废(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德福村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配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三、你单位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应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佳木斯市和富锦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4月19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佳木斯市、富锦市环境保护局,黑龙江鑫润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