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核事故应急响应系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事故应急响应系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司发〔2016〕256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于2016年11月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湖南省衡阳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完善应急指挥、环境监测、消防控制、医疗救护、现场洗消等设备设施,新建核应急指挥中心、环境监察中心和应急物资库房,改造医疗救护和核应急处置用房等。
二、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出具的《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核事故应急响应系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该工程建成后,周边环境质量与建设前基本保持一致。
三、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我部委托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协同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本工程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文起20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监测报告表分送我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3月17日
抄送:国家国防科工局,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