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港龙潭港区四期工程(集装箱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京港龙潭港区四期工程(集装箱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文件〔2017〕1号)及附送的《南京港龙潭港区四期工程(集装箱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受我部委托,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1月24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长江八卦洲下游的龙潭河段。主要建设内容新建5个3万吨级集装箱专用泊位(水工结构兼顾5万吨级),码头占用岸线长度1400米,设计年通过能力120万标准箱,不进行危险品货种储运,配套建设引桥6座、堆场及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工程实际总投资21.3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407万元。本次验收范围不包括涉辐射工程内容。
2006年10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6〕543号)。工程于2008年8月开工,2016年8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营。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6座引桥平均长度由57.5米分别增至104米(4座)、96米(1座)、60米(1座)。5座引桥宽度均由18米变更为14米。
(二)码头前沿配置12台集装箱装卸桥变更为4台;30台轨道式龙门起重机变更为14台轮胎式龙门起重机。
(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1套处理能力为10立方米/小时的一体化中水处理设备处理变更为3套处理能力分别为3立方米/小时、5立方米/小时、10立方米/小时。初期雨水收集池由2座总容积为160立方米变更为4座总容积2880立方米。
(四)取消建设冷藏箱堆场、机修车间、拆装箱库,将汽油站变更为加气站。
上述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本工程施工在10月至次年4月枯水期进行,避开了5-6月鱼类产卵期,施工时未发现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委托开展了增殖放流工作,支付渔业资源损失补偿费用45万元,委托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开展增殖放流效果跟踪监测,委托南京港港务工程公司种植芦苇约95000平方米,委托开展了环境监理工作。
(二)施工期设置了围堰,疏浚船生产、生活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接收船只接收处置。试运营期落实了雨污分流制,码头面初期雨水经收集进入总容积为288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堆场初期雨水经收集进入雨水泵站,定期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集装箱冲洗废水、机械冲洗废水分别由处理能力为10立方米/小时、5立方米/小时的处理设备处理,机修含油废水处理依托码头一期工程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能力为3立方米/小时的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再经过过滤和消毒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舱底油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接收处理。
(三)施工期建筑垃圾部分用于陆域和道路回填,其余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试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南京市孝武润滑油添加经营部处置。一般工业垃圾、生活垃圾、船舶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施工期,施工物料统一堆放,采取了覆盖措施,对施工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围挡,定期洒水抑尘。
(五)施工中采取了夜间停止施工、配备减振装置等降噪措施。
(六)建设单位编制了《南京港龙潭港港区四期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配备了应急物资和救援设备,进行了应急演练,下游5.5公里处的花园水厂取水口已于2008年底停止使用。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工程附近水域水生调查结果表明,本工程试运行期间,共发现出浮游植物34种,浮游动物14种,底栖生物6种,与环评阶段相比,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生物的种类数量均明显下降,调查数据与近些年长江南京段浮游生物监测数据基本一致。
(二)工程附近水域水质监测结果表明,总磷监测结果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二类标准限值要求,最大超标值0.12毫克/立方米,超标原因可能与上游农业、生活源排放量增加有关,其余监测指标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二类标准限值。河床底质镉监测结果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的二类标准限值要求,最大超标值0.98毫克/公斤,超标原因可能与上游排污量增加,河床底质重金属累积超标有关。其余监测指标监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的二类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限值要求。
(三)工程周边环境敏感点的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应急联动,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实施增殖放流,做好增殖放流效果的跟踪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放流规模和种类。
尽快完成电磁辐射部分的验收手续。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工程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工程正式运营3到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和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7年3月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