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矿及选煤厂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沙曲二矿及选煤厂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华晋焦煤字〔2016〕218号)及附送的《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矿及选煤厂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受我部委托,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1月11-1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2#主斜井、2#瓦斯抽采站、联合建筑,扩建生活污水处理站;选煤厂新建1个模块主厂房、1个毛煤仓、2个原煤仓,改造筛分破碎车间、浓缩车间、增加压滤设备等,副斜井、回风斜井等依托原有工程。改扩建后,生产能力由120万吨/年扩至300万吨/年,选煤厂洗选能力由300万吨/年扩至800万吨/年,为沙曲一号、二号矿共用。工程总投资18.5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048万元。
2011年4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1〕84号)。工程于2015年6月开工,2016年8月投入试运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如下变动:
(一)井田面积由64.14平方公里调整为63.45平方公里。
(二)首采区由3个调整为2个,首采区面积由10.44平方公里调整为5.38平方公里。首采区调整后,受地表沉陷影响的村庄由环评阶段的8个变为3个,其中菜园塔村位于井田边界,由维修改为留设保护煤柱(晋煤环发〔2014〕1567号)。
(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由720立方米/天增至100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由“水解酸化+曝气生物滤池”变更为“A/O-过滤-消毒”。
以上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对原矿井水处理站进行了改造,改造后矿井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建设单位采取了经济补偿措施,对受原沉陷影响的贯头村北部居民异地居住。对原有采空区裂缝、沉陷区进行了治理。对选煤厂排矸场建设了排矸坝、护坡、排水系统,并进行了绿化。
(二)制定了土地复垦方案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开展了地表岩移观测。对首采区出现的裂缝,采取填充、平整的措施进行治理,并进行了生态恢复。工业场地建设了护坡、排水等设施,并进行了硬化、绿化。对三川河、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等留设了保护煤柱。
(三)矿井水处理后回用于井下消防洒水、选煤厂补充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A/O-过滤-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场地绿化、洒水降尘及选煤厂补充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入煤泥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选煤废水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
(四)白家坡风井场地热风炉和燃煤锅炉已停运拆除,采用低浓度瓦斯发电余热供暖。建设了封闭式输煤走廊、毛煤仓、原煤仓,筛分车间、主厂房、原煤转载点等产尘点设置集尘罩和袋式除尘器,工业场地和道路采用洒水车定时洒水抑尘。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及通风机均安装消声器,水泵间单独隔开,管道间采用软橡胶接头,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器。
(六)掘进矸石送白家坡风井场地排矸场,洗选矸石部分送山西国际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其余送选煤厂排矸场。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之后送至柳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矿井水处理站污泥经浓缩处理后掺入洗煤中外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柳林县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生活污水处理后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矿井水处理后监测结果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新改扩标准。
杜峪村地下水总硬度、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监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其余地下水监测结果符合标准,《验收调查报告》提出,杜峪村地下水超标主要与当地地质条件有关。
(二)动筛车间各除尘器出口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新改扩标准,工业场地及选煤厂排矸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监测结果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各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声环境敏感点沙曲村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杜峪村和菜园塔村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严禁在禁采区开采,对环境敏感目标应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尽快完成贯头村搬迁居民的房屋拆迁和生态恢复治理,加强对井田范围内地表沉陷、裂缝、居民饮水等问题的观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确保居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开采过程中应加强对地下水环境的监控,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采”。进一步提高矸石综合利用率,加强对选煤厂排矸场的环境管理和生态恢复工作。完善初期雨水管网,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工程正式运营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吕梁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7年3月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吕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