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溪洛渡~浙西±800千伏直流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溪洛渡~浙西±800kV直流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直流〔2016〕7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12年4月,我部以《关于溪洛渡~浙西±800千伏直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2〕104号)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包括新建双龙换流站、浙西换流站、溪洛渡~浙西±8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工程。
因输电线路沿线避让生态敏感区、采空区等区域,导致新增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数量超过原数量的30%。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辐射〔2016〕84号),该变动属重大变动。
在落实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工程变动部分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合成电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的地面合成电场强度小于30千伏/米,线路临近居民区时地面合成电场强度80%测量值不超过15千伏/米,最大值不超过25千伏/米,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确保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四川省、贵州省、湖南省、江西省、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以及宜宾市、泸州市、遵义市、铜仁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市、益阳市、长沙市、宜春市、抚州市、南昌市、鹰潭市、上饶市、衢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四、其他要求仍按环审〔2012〕104号文件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7年2月7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四川省、贵州省、湖南省、江西省、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宜宾市、泸州市、遵义市、铜仁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市、益阳市、长沙市、宜春市、抚州市、南昌市、鹰潭市、上饶市、衢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