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河汊河船闸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滁河汊河船闸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皖港投建〔2016〕3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清流河、来安河汇口下游的滁河干流上,左岸为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右岸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重建工程中心线与老船闸轴线平行,向东南偏移5米,按Ⅳ级船闸设计,闸室尺度为200×23×4米。主体工程由船闸、锚泊地、引航道、靠船墩、船闸控制室、综合管理楼和跨闸人行桥等组成。船闸总长259.4米,上、下游引航道分别长112.02米和128.12米。
该项目建设符合安徽省航道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实施对水环境、水生生态等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必须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疏浚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强度,尽量减少悬浮物产生量。抛泥区设置围堰、溢流井等,保证泥浆有足够沉淀时间,严格控制排放口悬浮物浓度,确保达标排放。各类生产、生活、船舶废(污)水经处理后优先回用或综合利用,确需排放的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疏浚施工应避开鱼类繁殖期及摄食育肥期,严格控制抛泥范围,严禁排入滁河重要湿地及周围水体,施工结束后及时在抛泥区实施复耕或生态恢复。采取建设仿生态鱼道、实施人工增殖放流、投放人工鱼巢等生态保护措施。下阶段深化鱼道水工模型实验研究,优化鱼道设计方案。结合节制闸调度方案,合理设置过鱼期,保障过鱼效果。开展过鱼效果监测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优化鱼道及运行管理。运用生态工法,做好工程涉及河床段生态保护工作。
(三)加强进出船闸的船舶管理和调度,避免发生船舶碰撞等引发环境污染。配备溢油应急物资,制定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与滁州市、南京市等地方政府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合理设置抛泥区吹填高度和范围,与周边敏感点保持合理距离,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加强跟踪监测,防止抛泥臭气对周边敏感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机械、船舶和交通噪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船闸周边区域规划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必要时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针对运营期预测超标的敏感点,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和控制噪声污染。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落实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各项保护措施。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你公司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应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以及滁州市和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月25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安徽省、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滁州市、南京市环境保护局,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