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北省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筹):
你单位《关于审批〈湖北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鄂碾局〔2016〕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地处湖北省荆门市辖钟祥市文集镇,是汉江中下游干流梯级规划7级开发方案的第6级,其余6级已建或在建。工程建设任务是以发电、航运为主,兼顾灌溉、供水。工程由左岸土石坝、泄水闸、电站厂房、连接坝段、鱼道、船闸及右岸连接重力坝等组成。水库总库容9.02亿立方米,正常蓄水位50.72米,对应库容8.77亿立方米,死水位50.32米,调节库容0.83亿立方米,最大坝高29.22米,具有日调节性能,河床径流式电站总装机180兆瓦。航道渠化后,通航等级由IV级提高到Ⅲ级标准,船闸设计标准为1000吨级。规划2030年供水3.34亿立方米,灌溉面积46.29万亩。
工程建设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汉江干流综合规划报告》《湖北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汉江中下游是长江中下游产漂流性卵鱼类产卵场分布的重要水域,工程建设将对鱼类繁殖、迁移洄游及其重要生境造成进一步叠加影响,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尽快实施包括丹江口在内的汉江中下游梯级联合生态调度,以缓解梯级开发对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累积影响。库区船舶运输事故以及支流南泉河涉砷企业事故排放,对工程供水目标构成潜在风险隐患,必须加强水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工作。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制定水库蓄水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方案,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在工程初期蓄水和运行期间,分别通过泄水闸和机组发电确保下泄不少于500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二)实施汉江干流丹江口及以下梯级联合生态调度。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汉江干流丹江口以下梯级联合生态调度方案(试行)的批复》要求,落实《关于实施湖北省汉江干流丹江口及以下梯级联合生态调度的承诺函》要求,建立健全汉江干流丹江口及以下梯级联合生态调度管理机制,完善联合生态调度方案,尽快开展生态调度,及时进行生态调度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优化生态调度方案。
(三)做好水生生态保护工作。落实过鱼设施、鱼类人工增殖放流、生境修复等保护措施。下阶段深化鱼道水工模型实验研究,优化过鱼设施设计方案,进一步改造兴隆过鱼设施,开展过鱼效果监测与评估,据此优化鱼道及运行管理。工程截流前,在业主营地新建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放流能力,放流对象为鲢、鳙、草鱼、青鱼、长吻鮠等13种鱼类,放流规模为400.1万尾/年。开展增殖放流标志跟踪监测和评估,根据结果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及规模。将碾盘山坝址以下1.6公里和蛮河河口至雅口坝址间22公里江段纳入汉江钟祥段鳡鳤鯮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统一管理。对库区支流蛮河河口以上5公里的河道边滩进行生境修复。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湖北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库区主要支流水污染防治规划(2014-2030年)》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规划目标、要求和任务,确保库区支流按期达到治理目标。制定库底清理环境保护方案,做好蓄水初期水质保护。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划定取水口水源保护区,加强库区水质保护。
(五)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严禁乱砍滥伐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前对表层土壤剥离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等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生活垃圾处理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好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道路降尘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超标声环境敏感点应采取隔声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特别是施工爆破时间。
(七)严格落实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措施。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移民安置区。移民安置点选址应远离拟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做好移民安置区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及垃圾处置等工作,避免对库区水质造成不利影响。落实迁建、复建工程环保措施。
三、你单位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应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落实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制度,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二)蓄水前须进行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汉江干流丹江口及以下梯级联合生态调度方案、生态调度效果监测与评估、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荆门市环境保护局、襄阳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月25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荆门市、襄阳市环境保护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