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你公司《湖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函》(汇楚企字〔2016〕39号)及附送的《湖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受我部委托,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12月28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规模为29000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系统、危险废物暂存库、7000吨/年的物化处理车间、10000吨/年(含炉渣、飞灰等二次处理量3000吨/年)的固化/稳定化车间、10000 吨/年的焚烧车间、15800吨/年(含直接填埋2000吨/年)的安全填埋场、36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车间以及其他配套公辅工程等。工程总投资1.9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323万元。2005年5月我部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5〕456号)。工程于2006年8月开工建设,2009年11月建成,2010年2月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该工程投入试生产(鄂环函〔2010〕73号)。2015年5月,我部曾以环验函〔2015〕28号提出,该工程未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防护距离内所有257户居民的搬迁工作,未予通过验收。之后你公司对1000米防护距离内所有居民进行了搬迁,处置能力也达到了设计规模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危险废物暂存库由864平方米增至1039平方米,并新增剧毒品存放区;新建一座危险废物暂存库1100平方米。
(二)焚烧处理车间新增烟气再热器。
(三)安全填埋场A区库容由7.6万立方米增至12万立方米。
(四)初期雨水调节池由400立方米增至600立方米,渗滤液调节池有效容积由4000立方米减至1800立方米。
(五)废水处理工艺由物化+生化+过滤+消毒变更为物化+水解酸化+厌氧+好氧+MBR+纳滤+消毒,处理规模由250立方米/日增至360立方米/日。
上述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危险废物焚烧采用回转窑高温焚烧工艺,焚烧炉烟气经急冷、消石灰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除尘、碱洗湿法脱酸和烟气再加热处理后通过4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废气收集处置设施,当焚烧车间正常运行时,废气引至回转窑内焚烧处置;当焚烧车间不运行时,暂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稳定固化车粉尘经旋风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焚烧车间进料坑废气由引风机吸到焚烧炉焚烧处理。设置了焚烧炉烟气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与咸宁市环境保护局联网。
(二)落实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填埋场渗滤液和初期雨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厂区绿化和洒水降尘,后期雨水经厂区雨水排放口外排。安全填埋场采取了双防渗衬层防渗措施,设置了截洪沟,在填埋场上、下游及侧向设置了6口地下水监测井。
(三)焚烧灰渣经稳定固化处理后安全填埋;压滤污泥经检测后直接填埋或稳定固化后填埋;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焚烧车间。
(四)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五)配备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委托湖北赛孚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配备了GPS系统进行跟踪管理。
(六)建设了1800立方米渗滤液收集池,6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暂存库设有3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废液储罐区设置有围堰。完成了10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257户居民的搬迁工作。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焚烧炉温度、烟气含氧量、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毁去除率、焚烧残渣热灼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相关限值要求。焚烧炉烟气中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氢、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最大监测值、烟气黑度、二恶英排放浓度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限值要求。焚烧炉周边空气中二噁英最大监测浓度为0.416TEQng/Nm3。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处理站物化处理阶段出口六价铬、总汞、总砷、总镍、总铬、总镉、总铅等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限值要求。废水处理站出口(回用水池)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生化需氧量、甲醛、悬浮物、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总铜、总锌、总锰等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进入填埋场的焚烧炉渣、固化后飞灰及污泥样品浸出液中pH值、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总铬、六价铬、铜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钡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无机氟化物、氰化物最大值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中规定的相关入场要求。
(五)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III类标准限值,最大超标值2.02毫克/升。2015年6月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咸宁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关于湖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工程地下水氨氮超标的说明》,结合周边水质情况进行分析,认为地下水氨氮超标可能受周边区域地表水质的影响较大。pH值、总氰化物、六价铬、挥发酚、汞、砷、镉、镍、铅、锌、铜最大浓度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土壤各监测点中汞、砷、镉、镍、铅、铬的最高含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七)本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0.38吨/年,二氧化硫0.46吨/年,符合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按环评批复的服务范围和种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尽快将厂内暂存的超出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安全转移处置。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强化地方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协助地方政府加强对卫生防护距离内土地利用规划的管控,防止新增环境敏感点。进一步完善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措施,尽快实现废水处理站在线监控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对地下水的跟踪监控,开展对区域地下水的现状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请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和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月2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咸宁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