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续建工程南四湖湖内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山东省治淮东调南下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续建工程南四湖湖内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鲁治淮东调南下建技字〔2016〕3号)及附送的《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续建工程南四湖湖内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受我部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12月28日-3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境内,涉及微山县、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和曲阜市,包括湖内浅槽工程和泗河治理工程两部分。湖内浅槽工程位于济宁市微山县境内的南四湖湖区,建设内容包括四段浅槽开挖,总开挖长度41公里,建成后使南四湖防洪标准从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泗河治理工程范围为泗河栗河崖至金口坝段(桩号8+296~40+595),建设内容包括对泗河治理段长65.47公里堤防进行堤身加固,其中左岸32.31公里,右岸33.16公里,建成后使泗河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工程总投资8.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091万元。
2006年12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6〕683号)。工程于2007年12月开工,2016年6月全部建设完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浅槽一工程弃土区位置调整至南阳镇周边,弃土区数量由4个增至6个,弃土场面积由264.43公顷减至166.53公顷。
(二)浅槽三弃土区由开挖区东侧调整至西侧,减少水域占压面积355.83公顷;浅槽四2个弃土区位置调至紧靠湖东堤内侧,保持原设计弃土顶高程不变,弃土区占压面积不变。
(三)浅槽三弃土区生态恢复面积增加438亩,泗河右岸堤防加固工程由外复堤变更为内复堤加固,减少拆迁人口948人。泗河治理工程取土区由28处增至33处,不再建设郭营生产桥。
上述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活动安排在每年的4-9月,避开了10月至次年3月底候鸟聚集期,夜间不施工。
工程共设置了19处弃土区永久占地2393.29公顷,临时占地658.45公顷,施工结束后,对取、弃土区采取了复耕或生态恢复。委托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
(二)施工期设置了围堰,疏浚船安装油水分离器,未使用混凝土拌和楼,购买成品砂石料,未设机修厂,未新建生活营地。施工机械车辆依托附近乡镇汽修厂进行维修,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处理系统处理。
(三)对袋装水泥等多尘材料,采取了覆盖措施,对施工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四)施工期夜间停止施工,施工船上配备减振装置。文物保护单位金口坝附近未设置施工场地。
(五)施工人员租住当地民居,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船舶配置了垃圾储存容器或收集设施,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到岸上统一处理。
(六)编制了应急预案,配备了应急物资和救援设备,进行了应急演练。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调查水域分布有浮游植物8门75属179种;浮游动物85种;沉水植物11种,挺水植物25种,漂浮植物5种,浮叶植物6种;底栖动物24种,其中软体动物15种,水生昆虫2种,甲壳类5种,寡毛类和蛭类各1种;鱼类8目15科43种。对比施工期水生生态监测数据,工程施工前后主要水生生物种类未发生明显改变。
(二)施工期,湖内浅槽工程围堰排水悬浮物监测结果超过《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一般保护区域标准,最大超标值14.9毫克/立方米,其余指标符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重点保护区域标准相应限值。验收调查期间,工程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各监测因子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P838-200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施工期,空气质量各监测因子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工程运行不产生固体废物。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加强弃土区生态恢复工程的后续管理,继续开展运营期鸟类、水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和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月2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济宁市环境保护局,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