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阳三矿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阳三矿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沈焦生发〔2016〕195号)及附送的《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阳三矿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受我部委托,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1月4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
(一)未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消除现有矸石山。根据《验收调查报告》,目前煤矿排矸场内仍堆存遗留357万吨矸石,“以新带老”实施进度严重滞后。
(二)土地复垦调查内容不充分。环评批复明确提出“在沉陷区处于非稳定状态时采取水田改旱作的方式,待沉陷区稳定后实施土地复垦恢复种植”,验收调查未对上述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对沉陷影响综合整治措施执行情况调查不充分。
(三)地下水超标原因缺乏合理分析。杨家甸子村、西大堡村等5个监测点氨氮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杨家甸子村、树碑台村等8个监测点细菌总数超标,杨家甸子村监测点总硬度超标,北青堆子村等监测点部分指标的验收监测结果与环评阶段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调查报告对上述超标变化及原因未进行深入分析。
二、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未完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不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经验收不合格。
你公司应尽快对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向我部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该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正式投入运行。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评司许可处 袁征
电话/传真:(010)66556412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月2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辽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