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排矸场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郭家湾煤矿排矸场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榆林神华安〔2016〕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1年5月,我部以《关于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1〕108号)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本次变更内容是,调整排矸场和部分环保措施,临时排矸场由工业场地东侧700米荒沟调整到东侧1.7公里蛮赖沟,占地面积减少7.45公顷,服务年限缩短至3年。变更后井田地理位置、井田范围和矿井及选煤厂设计规模等建设内容不变。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变更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在落实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变更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相关变更内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限制施工弃土、弃渣及施工范围,采用密目网苫遮盖渣场裸露地表;施工结束后恢复临时占地的土地功能。在排矸场沟口处修建拦矸坝和拦水坝,两侧修建截洪沟,场地内设置导排管。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先挡后弃、分层碾压、覆土恢复等排矸工艺与生态恢复措施。运行期满后,对临时矸石场边坡、矸石场平台及顶部进行植被恢复。
(二)做好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排矸场与下游的郭家湾村白家湾组水井和勃牛川水源地(工矿企业的水源地)属于不同水文地质块段,水力联系微弱。为防止矸石淋溶液通过地表径流汇入勃牛川,采取库尾修建挡水埂,两边修建截洪沟,拦矸坝下游建拦水坝;矸石淋溶液经两坝间初沉后进入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排矸场降尘及绿化;在拦水坝下游170米处新建1个水文观测井,用于地下水的水位、水质监测。制定排矸场溃坝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地方应急预案联动,切实防范事故环境风险。
(三)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变更后采用“循环式活性污泥法+深度处理”方法,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用于绿化或回用于选煤厂。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除尘变更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使除尘和脱硫效率从95%、65%分别提高至99.4%、80%。原煤准备车间变更后建设负压诱导除尘器,使除尘效率从98%提高至99.6%。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其他要求仍按照环审〔2011〕108号文件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月5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榆林市环境保护局,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