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县洼滞洪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城县恩县洼滞洪区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恩县洼滞洪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武滞字〔2016〕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恩县洼滞洪区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北部,是海河流域漳卫河防洪体系的组成部分。工程主要由防洪工程和安全工程组成。其中,防洪工程内容包括卫运河大堤、陈公堤加固和堤顶道路建设,综合治理退排水河道,新建、拆除重建、加固完善配套建筑物,配备管理设施等;安全工程内容包括加固原县城围堤、六六河左堤并东延至陈公堤,修建县城安全区排涝站1座,新建改建撤退道路等。
该项目建设符合《海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海河流域防洪规划》《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等相关规划。恩县洼滞洪区主要在漳卫河水系卫运河超过保证流量或河道发生险情时分洪,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占地对陆生生态的影响,滞洪区运用和分洪退水对南水北调东线输水线路六五河水环境的影响。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滞洪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滞洪区启用不对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调水水质产生影响。加强滞洪区内现有污染源治理,对现有企业进行整改达标,滞洪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排污不符合滞洪区达标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结合工程运用方案和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的调度方案,建立恩县洼滞洪区防洪与南水北调联合应急机构,加强六五河调水渠水质监测和预警,确保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供水水质安全。分洪结束后,妥善做好洪水消退后滞洪区内污染物清理和水环境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对临时占地进行复耕,对占用的基本农田实施占补平衡。取土场取土前对表层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施工迹地的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各项生产、生活废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施工机械同时施工,在滕庄、闫庄等临近村庄的施工段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采取洒水降尘、密封运输等措施,防治施工及运输扬尘污染。配置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全部回用。
三、你单位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应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建设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施工期工程环境监测计划。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31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德州市环境保护局,中国农业大学,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