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丰满水电站大坝全面治理(重建)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松花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丰满大坝重建工程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吉林丰满水电站全面治理(重建)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丰坝建设〔2016〕1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1年10月,我部曾以《关于丰满水电站大坝全面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1〕297号)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变更系工程环保措施作如下变更:水温影响减缓措施由叠梁门分层取水变更为将老坝拆除坝段高程由237.5米提高至240.2米,将拆除坝段范围由6至38号坝段扩展至6至43号坝段,宽度由594米相应增加至684米;鱼类增殖放流站选址由丰满大坝左岸下游650米处变更至永庆反调节水库大坝左岸,利用电厂已有土地;优化永庆反调节水库鱼道方案,选址由右岸变更至左岸,鱼道形式由竖缝式鱼道变更为仿生态鱼道,配套建设3孔生态泄水闸。
根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上述措施调整后,工程不利环境影响与变更前基本相当,我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变更后的环境保护措施实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拟建大坝上下游布设永久水温监测系统,纳入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监测系统,根据观测结果,开展水温和雾凇影响专项研究。运行期加强对坝前水温和下泄水温的实时监测,定期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建立运行期生态环境质量和环保措施效果跟踪监测机制,适时纳入水电生态保护跟踪监测相关管理体系。
(二)在开展相关实验研究的基础上,开展鱼道专题设计,尽快开展远期增殖放流鱼类的繁殖技术研究,鱼类增殖放流站和永庆反调节水库仿生态鱼道在蓄水前建成。
(三)运行期鱼道及增殖放流站管理区生活污水和增殖放流站养殖池清理产生的底部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增殖放流站日常养殖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后,由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避免对下游取水口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三、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和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其他要求仍按环审〔2011〕297号文件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31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吉林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