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山阴宝山玉井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山西山阴宝山玉井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山阴宝山玉井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山玉煤字〔2016〕78号)及附送的《山西山阴宝山玉井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受我部委托,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11月1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由山阴县地方国营玉井煤矿和致富煤矿整合而成,整合后生产规模210万吨/年,配套建设210万吨/年的选煤厂。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造进风斜井,新建回风立井,新建综合楼、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关闭并拆除致富煤矿等其他设施。工程实际总投资6.7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376万元。
2014年1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4〕5号)。工程于2015年5月完工,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拆除原玉井煤矿的废弃场地、原致富煤矿的副井工业场地地面设施,并进行了场地整理和生态恢复。拆除选煤厂大、中块煤皮带,将2吨/小时燃煤锅炉拆除后改用2吨/小时电锅炉,并停用2台0.35MW燃煤锅炉。
(二)编制了生态恢复规划及土地复垦方案,对工业场地、井田边界、玉井子弟小学及原玉井煤矿生活区等环境保护目标留设了保护煤柱。制定了地表岩移观测计划,开展了地表岩移观测,对采区地表裂缝和沉陷进行了填充、平整。
(三)建设了一座处理规模为1440立方米/天的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后回用于选煤厂及井下用水,不外排。建设了一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48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选煤厂生产用水、绿化用水,不外排。选煤厂洗煤用水闭路循环,不外排。制定了地下水动态监测计划,开展了跟踪监测工作。编制了居民饮用水应急预案,对米窝庄泉水进行了水位及水质监测。
(四)建设了封闭输煤走廊,在各转载点设置除尘设施。动筛车间破碎机、振动筛设置了集尘罩和布袋除尘器。原煤仓、产品煤仓和矸石仓为封闭筒仓,喷雾降尘。锅炉配置了脱硫除尘装置。
(五)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鼓风机、空压机、筛分车间、选煤车间等高噪声源采取了基础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六)掘进矸石回填井下,洗选矸石部分用于平整场地,剩余矸石运至矸石场堆存。锅炉炉渣和脱硫灰渣外售作为水泥建材原料综合利用,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化后与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矿井水处理站煤泥、选煤厂煤泥掺入产品煤外售。
(七)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在山阴县环保局进行了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生活污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矿井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
地下水各监测因子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二)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相关标准。破碎、筛分车间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相关标准。工业场地和排矸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相关标准。
(三)工业场地各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风井场地厂界昼、夜间有超标现象,昼间最大超标3.6分贝,夜间最大超标12.7分贝,风井场地周围2公里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加强对采区地表岩移观测,落实生态综合整治计划。继续做好地下水水质、水位监测,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确保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不受影响。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矸石综合利用率。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工程正式运营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2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朔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