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港旗台区25万吨级矿石接卸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连云港港旗台港区25万吨级矿石接卸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新苏港码头办〔2016〕75号)及附送的《连云港港旗台港区25万吨级矿石接卸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受我部委托,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11月7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港港旗台港区。主要建设内容为25万吨级卸船泊位一座,卸船能力1500万吨/年,214万吨矿石堆场一座,铁路疏运装车线2条及配套公辅设施。工程实际投资14.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370万元,占总投资的2.97%。2007年6月20日,我部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7〕233号)。工程于2008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2015年9月建成投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堆场面积由27.21万平方米减少至18.43万平方米,料堆形状由三组双料堆改为三条宽料堆,容量由180万吨增加至214万吨;每台桥式抓斗卸船机额定生产能力由2500吨/小时增加至3000吨/小时;皮带输送转运站由11座增加至13座。
(二)含矿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由240立方米/小时增加至320立方米/小时;码头新建一座5立方米/小时生活污水处理站变更为在1号、3号变电所、检验区、食堂分别建设1立方米/小时、0.5立方米/小时、0.5立方米/小时、6立方米/小时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三)2号输送皮带转运站转接处静电除尘器变更为袋式除尘器;其他转运站转接点静电除尘器变更为无尘溜槽+湿式喷雾抑尘系统。
(四)增殖放流与临近10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工程统筹考虑,2014年-2016年开展增殖放流4次,包括中国对虾390万尾、文蛤320.68万粒、牙鲆48万尾、鲈鱼59万尾、竹蛏558.9万粒。增殖放流种类、尾数符合两个工程的环评及批复要求。
上述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委托连云港润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了增殖放流工作,并对增殖放流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与效果评估,开展了环境监理工作。
(二)工程建设了处理能力为320立方米/小时的污水处理设施。1号、3号变电所、检验区、食堂分别建设1立方米/小时、0.5立方米/小时、0.5立方米/小时、6立方米/小时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施工现场设置了沉淀池和隔油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分离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船舶污水交由外轮服务有限公司上岸处理;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污市政管网或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落实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码头、堆场含尘污水经含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除尘用水回用;陆域机修油污水经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洒水抑尘或绿化。到港船舶油污水由连云港太和船舶服务有限公司送连云港港船舶油污水接收处理中心(庙岭污水处理厂)处理。本工程为卸船作业,不产生压载水。
(三)施工期对施工物料采取遮盖措施,对施工道路设置限速了标志,定期进行清扫和洒水抑尘。运营期在皮带机转接机房物料转运处采取密闭措施,设置密闭溜料管和导流槽;装车机落料口左右两侧设置皮带帘,转向落料部位加装喷淋设施;在码头桥式抓斗卸船机抓斗上方设挡风板、斗内和落料处设置洒水喷头;在堆取料机斗轮上方两侧及头部导向罩下沿四周设洒水喷嘴; 2号转运站因落差大设置2套吸尘罩和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其余转运站设置无尘溜槽+湿式喷雾抑尘系统;堆场喷淋系统设置喷枪119支,配备洒水车3台、清扫车2台。
(四)维修废油、油污水浮渣及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处理,船舶垃圾由太和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工程事故应急纳入连云港港口集团应急指挥系统,应急物资依托旗台作业区应急物资库,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工程码头周边海域活性磷酸盐超过《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最大超标倍数0.47倍,超标因子非本工程特征因子;其余各项监测因子监测结果符合相应标准要求。海洋沉积物监测各监测因子监测结果分别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中一类、三类标准要求。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监测结果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水水质》标准要求。
(二)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三)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工程周边声环境敏感点及辅建区噪声监测结果分别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3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应急联动,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按照集团公司云港控股投便字[2016]35号要求,抓紧完成矿石堆场防风抑尘网工程建设。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工程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工程正式运营3到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和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2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