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北区域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审查〈西北区域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气院函〔2016〕1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覆盖西北区域6省(区),主要包括甘肃、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5省(区)全境,及内蒙古自治区西部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等4个盟(市),依托西北区域各级气象局、观测站及作业站点布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飞机作业能力建设、地面作业能力建设、人工影响作业指挥系统以及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建成后,人工增雨作业区域由113万平方公里扩展至209万平方公里,年降水量较现状水平增加20到30亿立方米。
项目建设符合《全国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2014-2020年)》《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等相关规划和政策的要求。我部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区域生态环境监测与研究。移动式火箭作业点不得进入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并应远离自然保护区,作业时间尽量避开动物繁殖和迁徙季节。长期大范围实施人工降水可能引起区域内(间)降水时空变化,对区域陆生、水生生态产生一定影响。因此,运行期需对区域生态环境变化进行长期跟踪监测,定期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开展项目执行与区域生态环境变化的相关关系研究,优化区域人工降水实施方案。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城市污水处理厂,陕西榆林国家飞机驻地增建一套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采取道路硬化、洒水降尘及密闭运输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装置,废气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根据需要设置临时隔声屏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我部委托西北、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甘肃省、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24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气象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甘肃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