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中油安〔2016〕145号)及附送的《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2016年10月8-13日我部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起自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止于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途经陕西、河南、湖北、江西、广东、广西、湖南、浙江、上海和江苏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线路全长4069.17公里,全线共设置38座站场和128座阀室,其中干线2046.2公里,支干线、联络线2022.97公里。工程包括甘陕界~广州干线、樟树~湘潭联络线、广州~南宁支干线、广州~深圳支干线(广州-求雨岭段)、南昌~上海支干线(含南昌-上海段和嘉兴-甪直联络线)。干线管径1219毫米,设计压力10兆帕,设计输气量300亿立方米/年;广州~南宁支干线、广州~深圳支干线(广州-求雨岭段)、南昌~上海支干线、嘉兴-甪直联络线管径1016毫米,设计压力10兆帕,设计输气量分别为100亿立方米/年、150亿立方米/年、100亿立方米/年、2亿立方米/年;樟树~湘潭联络线管径660毫米,设计压力10兆帕,设计输气量40亿立方米/年。工程总投资630.2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1.81亿元,占总投资的1.87%。2008年8月,我部以环审〔2008〕318号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4月、2010年5月、2011年12月分别以环审变办字〔2010〕10号、环办函〔2010〕552号和环审〔2011〕372号批复该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于2009年2月开工建设, 2011年6月起分段投入运行,2012年12月全线建成投运,2014年干线、支干线和联络线输气量分别占设计输气量的83.6%、13.3%、15.9%、41.2%、14.9%和20.8%,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并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如下变更:
1.甘陕界~广州干线陕西永寿县境内新增穿越翠屏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740米。
2.广州~南宁支干线肇庆市大旺高新区段新增穿越北江白沙大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3.广州~深圳支干线新增穿越2011年后划定的广州市从化区街口水厂水源准保护区和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
4.南昌~上海支干线嘉兴~甪直联络线调整为沿杭州湾环线高速和苏同黎公路布设,新增穿越2013年划定的苏州市南星湖湿地保护区。
5.樟树~湘潭联络线穿越湖南省株洲市大京省级风景名胜区由5公里减少为4.6公里。
6.工程新增华阴联络站、南阳分输站、吴江分输站和甪直分输站等4座分输站。广州末站增加压气和计量功能。
新增穿越敏感环境功能区均已取得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上述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永久占地234.2798公顷,临时占地13690.12公顷,施工结束后根据施工作业带土地的原有用途进行了生态恢复;弃渣场选用山沟等地带,采取挡渣墙、排水沟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了平整和生态恢复。施工期加强了施工人员环保教育,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及车辆活动范围,未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猎杀国家保护动物。工程穿越农田段采取了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生熟土分离的措施,对施工产生的农业和林业损失进行了补偿。
干线、支干线施工作业带分别控制在30米和28米以内,湘潭联络线的施工作业带为18米;江西省香炉峰省级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林、防护林等施工作业带为20米,大京风景区施工作业带为18米。施工期未在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取土场和弃渣场、施工营地;穿越文物保护单位前委托文物部门进行了调查勘探,并取得文物部门的施工许可。委托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
(二)大开挖穿越河流选择在枯水季节施工,施工现场地面铺设隔油彩条布,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管道试压水经监测合格后,排入地方环保部门许可的水体;隧道施工疏干水经三级沉淀后排入附近沟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或排入地方环保部门许可的水体;对大开挖穿越水体进行了水质监测,钱塘江盾构时委托钱塘江管理局勘测设计院进行地面沉降监测。运营期,各站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其中5座站场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38座站场建设污水储池,污水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三)施工期对施工作业带定期洒水控制扬尘,对易起尘的物料采取了遮盖和喷洒降尘措施处理,对距居民点较近的施工场地采取了设置围墙或围栏等措施。运营期各场站采暖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压气站压缩机采用天然气或电驱动,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四)施工期对于高噪声设备采取了临时隔音措施,在环境敏感目标集中地段尽量避免了夜间施工。运营期对压缩机、应急发电机等高噪声源采取了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上海末站加装了隔声屏。
(五)施工期定向钻或盾构施工产生的泥浆、弃渣、废物等均外运处理,隧道弃渣送渣场处置。运营期各站场清管和分离器产生的废渣暂存于站内排污罐,定期委托处理;废矿物油(HW08)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管道采用三层PE外防腐层和强制电流阴极保护,在大中型河流穿越段、环境敏感区段采取了增加管道壁厚、加强防腐、100%超声波探伤等措施;工程全线采用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建立了定期巡线检查制度。甲烷窒息浓度4.8-5.1米范围内无居民分布。工程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进行了备案。工程未在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内设置阀室,在永寿翠屏山自然保护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大京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总干渠、北江大旺区白沙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段两岸设置截断阀室。广东段隧道工程制订了《防辐射专项应急预案》,开展了广东段隧道周围的放射性调查。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工程各场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分别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一级标准、《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06)相应标准限值。
(二)各场站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分别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
声环境敏感点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三)各站场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分别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站场采暖锅炉废气排放监测结果符合《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小型燃油、燃气锅炉》(HJ/T 287-2006)标准。
大气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管道沿线巡线力度,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与管道沿线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加强管线穿过的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的生态恢复及维护工作。做好隧道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水量和水质跟踪监测工作,如发现因工程原因导致周边生态用水受到影响或居民用水困难,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工程正式投入运营五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陕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环境保护(厅)局,宝鸡市、咸阳市、西安市、渭南市、三门峡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南阳市、襄樊市、随州市、孝感市、武汉市、黄冈市、九江市、南昌市、宜春市、新余市、吉安市、赣州市、抚州市、鹰潭市、上饶市、萍乡市、韶关市、清远市、广州市、惠州市、东莞市、深圳市、佛山市、肇庆市、云浮市、衢州市、金华市、绍兴市、杭州市、嘉兴市、苏州市、株洲市、长沙市、湘潭市、南宁市、梧州市、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北、华北、华南、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陕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环境保护(厅)局和宝鸡市、咸阳市、西安市、渭南市、三门峡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南阳市、襄樊市、随州市、孝感市、武汉市、黄冈市、九江市、南昌市、宜春市、新余市、吉安市、赣州市、抚州市、鹰潭市、上饶市、萍乡市、韶关市、清远市、广州市、惠州市、东莞市、深圳市、佛山市、肇庆市、云浮市、衢州市、金华市、绍兴市、杭州市、嘉兴市、苏州市、株洲市、长沙市、湘潭市、南宁市、梧州市、贵港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