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工程(鄂安沧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股份天然气函〔2016〕1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包括1条干线、5条支干线和2条上输支线,线路全长2293公里,经过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山西省、河北省、河南省。其中干线起自陕西省神木首站,止于河北省沧州末站,全长928公里,管径1219毫米,设计压力12兆帕,设计输气量300亿立方米/年。5条支干线分别为新蒙支干线、准格尔支干线、华星支干线、濮阳支干线和保定支干线。2条上输支线分别为准格尔上输支线和汇能上输支线。工程设置25座工艺站场(含4座压气站),84座阀室。气源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煤制天然气以及中石化西北地区常规天然气,为沿线目标市场供气。
该项目属于国家油气管网及存储设施工程包的重大工程。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部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路由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项目尽量并行现有管道,合理优化管道穿越云中山自然保护区、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局部路由和施工方式。优化各渣场选址,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渣场。项目开工前应征得相关保护区、公园管理机构的同意,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应环境敏感区管理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你公司应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规划控制,禁止在管道两侧和站场防护距离内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
(二)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及车辆活动范围,严格限制管道穿越陕西神木臭柏自然保护区、内蒙古成吉思汗国家森林公园、内蒙古乌审旗哈头才当水源保护区、山西云中山自然保护区等路段施工作业带宽度。加强施工期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山西云中山自然保护区林地段施工应避开褐马鸡繁殖季节,保护区内避免夜间施工。对施工人员及巡线人员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教育,冬季河岸施工开挖泥土注意保护冬眠的两栖动物,对臭柏采取移栽保护措施。施工过程采取分层开挖、表土剥离、分层回填方案。做好沿线生态恢复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质量监测。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在管道穿越水源保护区路段严格施工管理。项目开挖穿越河流应选择枯水季节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河堤范围内清洗车辆、设备,禁止将污水、固体废物等排入水体。穿越河流施工完毕后,及时恢复地貌及河岸护砌。试压废水沉淀后在指定地点排放,禁止排放至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体。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依托当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压气站循环冷却水排水用于站场绿化或与生活污水一并外运处理。
禁止在地下水水源地汇水区和灰岩裸露区设立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临时厕所、机械临时修理场点、定向钻泥浆池等。隧道施工前应做好地下水预探,制定详细、可靠的隧道施工防、治水方案和应急措施。施工影响附近居民用水时,启动应急预案,保证居民饮用水得到及时有效的供给。运营期加强山西兴县压气站润滑油等化学品管理,做好站场防渗,防止化学品渗漏污染泉域。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强化管道安全设计,项目穿越环境敏感区路段采取选用直缝埋弧焊钢管、增加管道壁厚、加强管道防腐、强化地基处理、合理设置截断阀室等措施。对人口密集区、活动断裂带附近管道采用双百探伤。全线采用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强化运营期维护管理,提高巡线频率。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设备和物资,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联动和演练。
(五)落实固体废物、环境空气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对作业面和土堆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量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定向钻泥浆尽量回用,泥浆池设置在河流两堤之外并做好防渗,施工结束后固化掩埋并恢复植被。弃土、弃渣送渣场妥善处置。运行期清管废渣、分离器检修粉尘收集后清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废润滑油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加强站场运行管理,减少烃类废气排放,放空管设自动点火系统。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各站场厂界噪声达标。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主动发布项目的环境保护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七)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投产前向社会公开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三、我部委托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山西省、河北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山西省、河北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鄂尔多斯市、榆林市、吕梁市、忻州市、太原市、阳泉市、石家庄市、保定市、衡水市、沧州市、濮阳市环境保护局和辛集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6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山西省、河北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鄂尔多斯市、榆林市、吕梁市、忻州市、太原市、阳泉市、石家庄市、保定市、衡水市、沧州市、濮阳市环境保护局,辛集市环境保护局,抚顺环科石油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