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漳卫南运河四女寺枢纽北进洪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漳卫南运河四女寺枢纽北进洪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漳计〔2016〕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四女寺枢纽工程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武城县和河北省故城县的两省三县(区)交界处,由南进洪闸、北进洪闸、南运河节制闸及船闸组成,是海河流域漳卫南运河水系中下游的主要防洪控制枢纽,北进洪闸是漳卫新河北支岔河首闸,汛期宣泄卫运河洪水经岔河、漳卫新河入海,可排除涝水,减轻沥涝灾害,同时兼顾农业灌溉等综合利用要求。本工程对四女寺枢纽北进洪闸按照原功能、原标准进行除险加固,工程建成后仍保持北进洪闸现行的运用方式,工程任务仍为防洪、排涝、灌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北进洪闸拆除重建和加固工程、下游河道清淤、管理区设施拆除重建。拆除重建和加固工程主要为闸室段中8孔闸室底板和上部结构拆除重建,边4孔闸室加固、闸门和上部结构拆除重建,左、右岸控制楼拆除重建,安装安全监测系统等。河道清淤主要对北进洪闸消力池至下游围堰约 230米河道进行清淤。管理区设施拆除重建主要对备用发电机房、动力配电室、防汛仓库、车库等异地重建,重设排水管网,硬化和整修约11.91公里防汛道路。
该项目建设符合《海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海河流域防洪规划》《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总体方案》。该项目建设对当地水环境等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必须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运行期水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闸门调度方式,加强初期洪水管理,最大程度减少洪水期上游污染物对下游河流水质产生不利环境影响。强化运行期水质监测和预警工作,制定水质污染应急预案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施工方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规范施工行为,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河道弃渣。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生态恢复,恢复植被时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加强水土流失防治,落实相应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
(三)落实施工期污(废)水、固体废物、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混凝土生产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进入市政管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降尘、密封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落实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落实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你局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应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和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1月16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德州市环境保护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