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白音华三号露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白音华三号露天煤矿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的函》(白音华煤业生产函〔2016〕9号)及附送的《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白音华三号露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受我部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8月23-24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建设规模140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85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掘场、排土场、地面生产系统等主体工程,防洪堤、排水沟等防排水工程,铁路专用线、公路等配套工程,机电维修设施等公用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站、矿坑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工程实际总投资39.9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399万元。2005年8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5〕719号)。工程于2011年10月完工,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临时占地和施工道路范围。编制了矿区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对排土场已完成的平台进行平整、覆土、植被恢复,在排土场的外围修建了挡土围埂,先挡后弃。在铁路专用线、进场道路、场区道路两侧等处进行了绿化,对首采区边界2公里范围内24户居民进行搬迁。
(二)制定了地下水动态监测计划,设置了13口地下水监测井,开展了地下水位观测。建设了处理规模为8000立方米/天的矿坑水处理站,矿坑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采场洒水降尘、绿化及冲洗廊道、汽车,剩余部分送至金山电厂做生产用水。建设了处理规模为108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降尘,不外排。
(三)建设了全密闭式输煤廊道,堆取料场、地销煤及锅炉房煤场均设置了防风抑尘网,原煤采用封闭式筒仓储存,破碎站洒水抑尘,转载点安装了布袋除尘器。购置洒水车对运煤道路等易产尘地区进行洒水降尘。
(四)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筛分破碎设备、锅炉房鼓引风机等高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
(五)剥离物排入排土场。煤矸石部分外销,其余排入排土场。生活垃圾由西乌珠穆沁旗沁华环保有限公司定期清运,污泥用于排土场绿化复垦,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已在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生活污水处理后水质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矿坑水处理后水质监测结果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
各监测水源井的水质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二)厂界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公路两侧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铁路两侧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b类标准。首采区边界外2公里范围和铁路专用线两侧200米内没有居民区等敏感点。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按照生态恢复方案,落实排土场和采掘场的生态恢复措施。做好地下水水位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工程正式运营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1月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