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河下游近期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河南黄河河务局工程建设中心:
你中心《关于黄河下游近期防洪工程建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建设〔2016〕53号)及附送的《黄河下游近期防洪工程建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于2016年9月19-22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黄河下游河段,西起河南省孟津县白鹤断面,东至山东省垦利县鱼洼断面,涉及河南、山东两省的12个市28个县,其中河南省涉及洛阳、焦作、郑州、新乡、开封、濮阳等6个市15个县;山东省涉及泰安、聊城、济南、淄博、滨州、东营等6个市13个县。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工程、险工改建加固工程、河道整治工程、东平湖滞洪区建设工程和沁河下游防洪工程。其中,堤防帮宽178.262公里,堤防加固156.451公里,防浪林建设26.921公里,堤顶道路硬化67.057公里,防汛道路14.2公里,穿堤建筑物改建1处;险工改建加固16处,共计坝垛223道;控导工程续建18处,共计长度10.606公里,控导工程改建加固3处坝垛56道;沁河堤防加固4.783公里,防汛道路建设11.926公里;东平湖二级湖堤石护坡翻修20.081公里、庞口闸改建加固1处。工程总投资38.7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119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8%。2009年2月,我部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9〕77号)。工程于2012年8月开工建设,2015年12月竣工。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濮阳段取消建设28.32公里的堤防帮宽工程,河口段取消建设29.64公里的堤防帮宽工程;河南段取消建设花园镇、邢庙两个控导续建工程;核减裴峪控导工程,改建加固5道坝;取消建设长8.82公里的郑州堤顶道路硬化以及新乡防汛道路。
(二)9段放淤固堤工程变更为截渗墙工程;河南段12.945公里的放淤固堤工程变更为修建新堤;济南段575米堤顶道路由改建变更为修筑新堤。
(三)河口段新增建设670米堤顶道路;胡家岸险工增加3个坝垛改建;王旺庄险工取消2个无后退余地的坝垛,增加4个坝垛改建;潘庄控导改建加固,增加上延3个坝垛。
以上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 工程取消了位于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花园镇控导项目,取消了位于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取土场;调整了放淤固堤施工方案,不占压保护区补水工程;未在各保护区内设置取弃土场及施工营地。
施工期避开了10-12月冬候鸟栖息季节施工并设鸟类投食点,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在保护区边界设置了警示牌,聘请了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参与施工期环境监理,加强了施工人员培训。位于黄河郑州黄河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的金沟控导、桃花峪控导、赵口控导等工程施工时,抛石施工避开了鱼类产卵繁殖期,禁止施工人员捕鱼。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了生态恢复。委托开展了施工期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监理。
(二)工程采取截渗、导流等措施,淤填区退水进入截渗沟或退水渠,供当地农民引灌使用;混凝土系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区共设置了车辆冲洗含油废水处理池114座,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喷洒道路。生活营地、施工区共设立临时厕所247座,涉及保护区工程及河道治理工程共设立环保厕所20座,施工营地设置食堂油水分离器136套、生活污水沉淀池160座,环保厕所污水集中外运处理,其余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地绿化和洒水降尘。
(三)工程采取加强施工机械及车辆维修保养、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物料运输加盖篷布、临时堆场覆盖抑尘网、噪声超标段设置临时挡板、支付噪声补偿费用等措施。工程共建设临时堆土覆盖抑尘网60688平方米,设置临时挡板22676平方米,支付322.82万元噪声补偿费。施工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工程弃方全部堆放于护堤地内,采取栽植护堤林、坡面撒播草籽等恢复措施;堤顶道路翻新产生的沥青渣全部回用。
(四)工程共设置4个集中安置点,集中安置点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管网或用于水冲式厕所,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质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山东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一级标准要求;监测断面河流水质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二)施工期山东段大气监测点位TSP、PM10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和二级标准要求,河南段大气监测点位TSP、PM10出现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及二级标准现象,施工单位加强了洒水措施。
(三)施工期河南段15个监测点位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0类和1类标准,4个监测点位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出现超标现象。山东段20个监测点位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0类和1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请山东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及泰安市、聊城市、济南市、淄博市、滨州市、东营市、洛阳市、焦作市、郑州市、新乡市、开封市、濮阳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1月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东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泰安市、聊城市、济南市、淄博市、滨州市、东营市、洛阳市、焦作市、郑州市、新乡市、开封市、濮阳市环境保护局,山东黄河河务局工程建设中心,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