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大石峡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批新疆大石峡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新塔局〔2016〕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大石峡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河支流库玛拉克河中下游大石峡峡谷出口处。工程开发任务是在保证向塔里木河干流生态供水目标实现的前提下,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规定,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通过水库调蓄,向塔里木河多年平均供水34.20亿立方米。工程主要由拦河坝、泄洪建筑物、引水发电系统、生态放水孔等组成。拦河坝为混凝土面板砂砾石坝,最大坝高247米,水库总库容11.74亿立方米,正常蓄水位1700米,相应库容11.48亿立方米,具有不完全年调节能力。建设坝后式电站,总装机750兆瓦。
该项目列入《南疆水资源利用和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新疆阿克苏河支流库玛拉克河河段水电规划》,符合《新疆阿克苏河支流库玛拉克河河段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该项目建设和运行将对下游水文情势、水生生态和陆生生态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强化流域水资源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目前,区内农业用水挤占生态用水现象突出,造成库玛拉克河协合拉枢纽以下河段10月至翌年5月断流,阿克苏河尚未实现向塔里木河多年平均供水34.20亿立方米的目标。应进一步加强对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强化协合拉枢纽引水管理,同时通过农业高效节水,适当压减供水区灌溉面积并对灌区各引水口实行引水总量控制,杜绝超额引水,确保实现阿克苏河向塔里木河的供水目标。
(二)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加强大石峡及下游小石峡电站的联合调度,制定工程蓄水和运行期下泄生态流量调度方案,流量下泄过程应满足生态环境需求。大石峡坝址断面、小石峡坝址断面、协合拉枢纽断面5月至10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46.35立方米/秒,11月至翌年4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5.45立方米/秒。水库蓄水期间通过小石峡电站调节、生态放水孔、底孔冲沙洞、机组发电等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机组发电结合中孔和放空洞下泄生态流量。小石峡电站厂房下游、协合拉枢纽下游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三)落实分层取水措施,减缓低温水影响。水库2月至8月存在下泄低温水影响,下阶段需深入开展叠梁门分层取水专项设计研究,优化门高和叠梁门层数,分层取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运行期对库区、坝前及坝下水温开展全面系统的监测工作。
(四)做好水生生态保护工作。截流前完成鱼类栖息地、鱼类增殖站等补救措施,蓄水前建成过鱼设施。在小石峡坝下布设集运鱼系统,一并解决小石峡与大石峡两座大坝对鱼类的阻隔影响。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在协合拉枢纽建设鱼道,恢复库玛拉克河整体连通性,下阶段需开展小石峡电站集运鱼系统、协合拉枢纽鱼道水工模型试验研究,优化集鱼、诱鱼、补水等设计参数,过鱼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开展过鱼效果监测与评估。在业主营地内建设鱼类增殖站,蓄水之前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放流对象为斑重唇鱼、塔里木裂腹鱼、重唇裂腹鱼、叶尔羌高原鳅,开展增殖放流标志跟踪监测和评估。将支流铁米尔苏河约60公里河段划为鱼类栖息地,不再开发,并开展长期水质、水生生态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护。
(五)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和枢纽建筑物占地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收集施工区表土,单独堆放,后续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开展河岸林草监测及专题研究。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环境保护、生活垃圾处置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或回用,不得外排。蓄水前对水库进行彻底的环境保护清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降尘、密封运输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采取优化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制度,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保投资。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增加水质、生态等监测内容、频次和费用。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你局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应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后运行3至5年时,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五、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阿克苏地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9月24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阿克苏地区环境保护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