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泰山石化仓储发展有限公司码头仓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泉州振戎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泰山石化仓储发展有限公司码头仓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振戎石化〔2016〕017号)及附送的《福建泰山石化仓储发展有限公司码头仓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7月14日-15日组织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上西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工程和仓储工程两部分。码头工程主要建设1座10万吨级码头,岸线长度357米,设计年吞吐量800万吨/年;仓储工程主要建设总库容为33.9万立方米油品储罐22座;工程主要接卸燃料油、柴油、汽油、基础油。工程总投资7.7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754万元。
2005年2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5〕202号)。工程于2007年11月开工,2011年3月竣工,2011年9月投入试运营,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时投入使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未建设1万吨级码头、5000吨级码头、3000吨级码头和工作船码头,10万吨级码头布置在原1万吨级码头位置上;设计年吞吐量由1326.4万吨/年减至800万吨/年,码头岸线长度由980米减至357米。
(二)油品储罐由28台、总容积47.1万立方米变更为22台、总容积33.9万立方米,燃油锅炉由2台10吨/小时调整为1台8吨/小时。
(三)油品转运方式变更为全部以油罐区装车运输出库,无装船运输作业;未设置压载水处理系统,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监控池等设施,变更为依托一期已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
建设单位委托编制了《福建泰山石化仓储发展有限公司码头仓储项目工程变更复核报告》。
以上变更未事前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疏浚采用绞吸式挖泥船,配备了GPS定位系统和自动测深装置,疏浚挖泥作业和水下炸礁作业避开了渔业资源的产卵期、索饵期;疏浚量14.77万立方米,其中6.83万立方米回填后方陆域,7.94万立方米倾倒至海洋主管部门指定地点,6.17万立方米炸礁碎石全部回填后方陆域。支付了海域养殖补偿费用333万元,委托开展了海洋环境跟踪监测。
(二)工程罐区和码头区的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储罐清洗水及生活污水,经一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和降尘。停港船舶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接收处置。
(三)工程在汽车装车区设置了1套处理能力为300立方米/小时的油气回收装置;建设了1座8吨/小时燃油锅炉,目前该锅炉已停用。
(四)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泵、空气机安装了减振垫并布置在室内,对锅炉蒸汽放空加设了消声器。建设了1座危险废物暂存库,清罐底泥、含油废物委托福建绿州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船舶垃圾由垃圾接收船接收后运至岸上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码头区安装了溢油报警装置,罐区采用DCS控制系统,设置了液位检测和高低液位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了围堰及雨污水人工切换系统,建设了1座自流式2000立方米事故废水收集池,配备了油污回收船及围油栏、收油机、油拖网、吸油毡、溢油分散剂等应急物资,和海上溢油应急单位签订了重大环境污染防范合作协议,定期开展了海上防溢油联合应急演练,编制了《泉州振戎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六)与泉州市国土局泉港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协议书》,缴纳了350.456万元预申请保证金,目前12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14栋居民楼未完成搬迁。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关于福建泰山石化仓储发展有限公司码头仓储工程配套环保设施试运行意见的函》(闽环评函〔2013〕169号)要求,停用了达不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3个储罐,拆除了相应的连接管道并实施了铅封。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控制限值要求。
(二)一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环境敏感点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园区和地方政府的应急联动,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搬迁工作,未完成前,达不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3个储罐不得投入使用。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的运行效果监测,强化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请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及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10日
抄送: 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泉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