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港盐田港区集装箱码头工程(4号泊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深圳盐田西港区码头有限公司:
你公司《深圳港盐田西港区集装箱码头工程(4号泊位)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申请》(西港〔2016〕002号)及附送的《深圳港盐田西港区集装箱码头工程(4号泊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7月22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之后,你公司根据现场检查意见对危险废物暂存区废油收集沟与地面径流收集系统的物理隔离、废钢丝揽绳储存场防雨设施进行了整改,于9月2日提交了整改报告。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深圳市东部大鹏湾北岸的深圳港盐田西港区。2006年9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6〕488号批复了深圳港盐田西港区集装箱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内容包括盐田西港区4号-6号泊位,新建3个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设计年吞吐能力133万标箱。目前,4号泊位于2010年8月开工建设,2015年12月投入试运行。
本次验收范围为4号泊位,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1个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岸线长度474米,设计年吞吐能力44万标箱,陆域堆场32.5万平方米。4号泊位工程总投资5.5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604万元。2016年1月至3月试运营期间,共计完成吞吐量1.8万标箱,占设计吞吐能力的16.2%。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变更:
工程未开展吹填作业,取消建设现场办公楼;疏浚量减少290.8万立方米,新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由3立方米/小时增至5立方米/小时;人工鱼礁措施调整为增殖放流措施。
以上变更未事前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港池疏浚时间安排在旅游淡季和非养殖季节,采用耙吸式挖泥船作业,未开展吹填作业,疏浚物全部抛至大亚湾临时海洋倾倒区。支付了人工增殖放流补偿资金300万元,委托开展了增殖放流和环境监理工作。
(二)工程新建1座5立方米/小时西港区污水处理站。码头洗箱水、机修含油污水经西港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盐田污水处理厂处理。船舶生活污水按照海事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工程依托现有办公设施,未新建办公楼,办公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盐田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港区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区,废油布、废油管等危险废物统一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区,暂存后委托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有限公司处置。港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工程配备了溢油应急设备,安装了11个溢油探头以及相应的监测报警器,制定了《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溢油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了溢油应急演习,编制了《深圳盐田西港区集装箱码头工程4#泊位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深圳盐田西港区集装箱码头工程4#泊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在深圳市盐田区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西港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等监测因子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二)厂界及环境敏感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要求。
(三)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港区相关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待5号、6号泊位竣工完成后,组织开展深圳港盐田西港区集装箱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及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9月1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