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骅港散货港区矿石码头一期工程(2个泊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沧州黄骅港矿石港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黄骅港散货港区矿石码头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沧州矿石政字〔2016〕29号)及附送的《黄骅港散货港区矿石码头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委托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7月2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河北省沧州市黄骅港散货港区,2013年6月我部以环审〔2013〕136号批复了黄骅港散货港区矿石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内容为4个20万吨级专业化矿石泊位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码头设计吞吐量为5000万吨/年。本次验收范围为已建成的2个20万吨级专业化矿石泊位(水工结构按25万吨级设计),码头设计吞吐量为3000万吨/年,火车疏运量1800万吨/年,公用带式输送机输送至临港钢铁企业疏运量1000万吨/年,汽车公路疏运量200万吨/年。工程由码头区、堆场及辅建区、办公区和火车装车区组成。码头岸线长度736米,码头与后方陆域通过2座引桥连接,后方陆域堆场26.69万立方米,堆场总容量480.38万吨。工程总投资52.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24亿元。
工程于2013年8月开工,2015年5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营。2015年5月至12月试运营期间,到港船舶33艘,共计运送矿石500万吨,折合年吞吐量为571万吨,占设计吞吐能力的19%。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水下施工时间安排在8月至12月期间,避开了渔业生物资源养护敏感期。码头前沿挖泥作业选用绞吸式挖泥船,陆域设置了围堰及分隔围埝。支付了渔业资源补偿费用1144.06万元,开展了增殖放流工作。委托开展了增殖放流情况跟踪调查与效果评估和环境监理工作。
(二)工程建设了1座处理能力为200立方米/小时的矿石含尘污水处理设施、2座处理能力为40立方米/日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施工现场设置了沉淀池和隔油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分离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在施工营地设置了水冲式厕所,生活污水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委托沧州渤海新区富奥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和黄骅港开发区大洋船舶清洗有限公司外运处理。试运营期含尘污水经矿石含尘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除尘用水回用;陆域机修油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作为除尘用水回用;到港船舶油污水委托沧州渤海新区富奥船舶服务有限公司、黄骅市海发船舶服务有限公司、黄骅港海骅船务有限公司、黄骅港鑫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接收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自行处理。
(三)工程在皮带机转接机房物料转运处采取密闭措施,设置了密闭溜筒和密闭导料槽,物料进、出口设橡胶帘,堆取料机尾车皮带机两侧设挡风板,在进、出口处设橡胶帘。各转接塔配套微米级干雾抑尘装置共10套,堆、取料机采用干雾喷雾结合抑尘装置共6套,卸船机采用微米级干雾抑尘装置共6套,汽车冲洗系统一套;堆场喷淋系统设置喷枪209个,加热装置209个。建设长度为4083.05米、高度为17米的防风抑尘网。
(四)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黄骅港勤裕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处理;油水分离器处产生的废油以及维修废油委托黄骅港昌盛船舶清舱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处理,维修产生的废油布由河北港口集团港口机械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后外委处理。
(五)工程配备了应急设备及应急物资,2015年6月组织开展了事故应急演练,制定了《黄骅港散货港区矿石码头一期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编制了《黄骅港散货港区矿石码头一期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交运通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含尘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监测结果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要求。
(二)港区大气中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等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转接塔出口粉尘浓度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监控限值。码头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监控限值。
(三)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辅建区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应急联动,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工程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工程正式运营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及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9月18日
抄送: 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交运通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