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洋浦30万吨级原油码头及配套储运设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国投孚宝洋浦罐区码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南洋浦30万吨级原油码头及配套储运设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国投孚宝〔2016〕70号)《关于国投孚宝洋浦罐区码头有限公司接卸储存原油含硫量情况说明及承诺的函》(国投孚宝〔2016〕78号)及附送的《海南洋浦30万吨级原油码头及配套储运设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委托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8月1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海南省儋州市洋浦港神头港区北部,主要建设一座30万吨级原油泊位(最小兼顾15万吨级船舶)及一座5万吨级原油、成品油泊位(最小兼顾5000吨级船舶),泊位长度分别为456.4米、350米;码头后方陆域建设10万立方米外浮顶原油罐12座、2万立方米内浮顶成品油罐1座、5万立方米内浮顶成品油罐2座,储罐总库容为132万立方米。码头主要装卸原油、成品油,设计吞吐能力为2160万吨/年。工程总投资30.5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亿元。
2010年4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0〕122号)。工程于2012年2月开工,2015年6月建成,2015年8月投入试运营。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试运营期间,共计装卸原油211.19万吨,折合年吞吐量为316.78万吨,占设计吞吐能力的14.67%。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30万吨级原油泊位上增加了成品油卸船作业,增加了2台DN400输油臂及2根DN600成油品管线;5万吨级原油、成品油泊位上增加了3台成品油输油臂。
(二)原油罐组防火堤高度由2.8降至2.3米,成品油罐组防火堤高度由2米增至2.2米;增建了2个5000立方米的污水储罐、2座300立方米的污油储罐、1座60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
以上变更未事前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水下施工及疏浚作业时间安排在6月至11月期间,未避开5月至8月南海海域休渔期,未进行水下炸礁作业。支付了生态资源补偿费用365万元,委托开展了增殖放流和环境监理工作。
(二)工程配套建设了2套处理能力为35立方米/小时的污水处理站。码头采取雨污分流,船舶压载油污水、舱底油污水、码头地面冲洗水和油罐切水、油罐清洗水、交换站污水、初期雨污水、生活污水等经收集后泵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全部绿化回用。
(三)库区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间,主要存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油泥、罐底污油等废油桶。清洗油罐含油污水及危险废物委托海口万拓环保服务公司处置。
(四)码头工作平台输油臂下方设置了挡液坎,油库库区周围设置2.5米高围墙;建设了4座5000立方米污水储罐和容积为6000立方米的事故污水池。罐区采用DCS系统和单独的紧急停车系统(ESD)运行和管理,安装了可燃气体检测装置,分区域设置了声光报警装置。码头配备了围油栏和溢油防范等应急物资,设置了船-岸ESD连接系统,安装了可燃气体检测装置,开展了溢油应急演练,编制了《国投孚宝洋浦罐区码头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备案。
(五)王员小学和德义岭小学已完成搬迁,新兴、沙地、王园、积涌、马兰、岭上、社兰、新基、湳源等9个村庄及枝根、东阁、前头、茅陋、茅地、文明和赤地等7个环评遗漏村庄未实施搬迁。你公司提供的工程装卸原油含硫量检测报告表明,试运营期间本工程未接卸储存含硫量大于1.57%的原油。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等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要求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中的城市绿化用水标准要求。
罐区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pH值、氨氮、硫酸盐、氯化物、总硬度等监测因子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14848-93)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特征因子石油类满足参照执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附录A的标准限值要求。
(二)库区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相应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含量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三)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在环评批复要求的新兴、沙地等9个村庄及环评遗漏的枝根、东阁等7个村庄搬迁工作完成前,禁止接卸储存含硫量大于1.57%的原油。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周边企业之间的应急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治理,按要求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工程正式运营3-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9月1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