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原油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青岛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原油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青实华办字〔2016〕57号)《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原油码头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变更情况的报告》及附送的《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原油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8月8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青岛港董家口港区董家口嘴作业区,主要建设1个30万吨级原油码头(水工结构兼顾45万吨级)、1个10万吨级油品泊位(水工结构兼顾12万吨级),岸线长度分别为450米、302米,设计吞吐能力分别为1800万吨/年、400万吨/年。码头通过引桥、西防波堤二期、西引堤与后方陆域罐区连接,依托的后方陆域罐区、西防波堤二期、引堤、航道、锚地均为单独立项工程。工程总投资13.6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627万元。
2013年8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3〕215号);工程于2011年3月开工,2012年4月因未批先建被青岛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建设(青环违改字〔2012〕008号),2013年9月恢复施工,2014年5月竣工,2014年6月投入试运营。2014年9月至2016年4月试运营期间,工程累计完成吞吐量445.1万吨,约占设计吞吐能力的8.3%。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依托的后方陆域罐区工程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家口原油商业储备基地工程变更为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原油储罐一期工程。依托的管道工程变更为原油码头工程至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原油储罐一期工程入库段550米管道工程。
(二)含油污水处理站未建设,变更为依托原油储罐一期工程处理能力为480立方米/日的油污水预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由董家口港区矿石码头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变更为董家口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未在码头设置泄空罐,变更为利用码头引桥两端设置的20厘米高围油坎、西引堤管廊带下设置的7322.4立方米排水沟兼事故水池。
(四)在青岛海域靠近西施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附近未采取围油栏挂靠桩基,变更为锚锭固定浮子式橡胶围油栏。
(五)30万吨级码头、10万吨级泊位下方集污池分别由20立方米、10立方米变更为8立方米、22立方米,两个集污池之间通过35立方米/小时提升泵(一用一备)及管道联接。1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建成2座50立方米应急池,并通过管道连接。
(六)经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研究同意,增殖放流品种沙蚕、大竹蛏、西施舌苗种变更为牙鲆、中国明对虾、梭子蟹、西施舌亲贝。
你公司委托编制了《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原油码头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变更情况的报告》,认为本工程性质、规模、地点和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的变更均采取相应的替代措施,未对原有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应急能力造成弱化,不属于重大变动。2016年6月,我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对《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原油码头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变更情况的报告》进行了专家审查。
以上变更未事前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水下施工时间安排在3月、6月至11月,避开了海洋生物繁殖期4月至5月,疏浚作业采用绞吸式挖泥船、抓斗式挖泥船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吹填区作业采取先围后填,溢流口加设了拦沙网。支付了增殖放流经费1036.5万元,实施了增殖放流,委托开展了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和环境监理工作。
(二)施工现场设置了泥沙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道路喷淋;施工期生活污水进入辅建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船舶污水交由海事部门指定的单位接收处理。试运营期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用罐车送至董家口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于喷淋降尘。含油污水、初期雨水由罐车运送至青岛董家口港区原油储罐一期工程含油废水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进入董家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综合利用。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由船方自行委托有关单位处置。
(三)生活垃圾收集后由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总公司定期清运处理,废污油等含油废物委托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到港船舶垃圾由船方自行委托有关单位处置。
(四)在西引堤及西防波堤管廊带下靠海一侧设置了宽2米、深1.54米,总长度2460米、总容积为7322.4立方米的排水沟,配置了溢油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在辅建区配备应急设备库,与地方有关部门及周边企业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编制了《青岛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董家口港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地方环保部门备案。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董家口港区原油储罐一期工程油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等监测因子符合《山东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中一级标准的要求。董家口港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生化需氧量、总氮和总磷等监测因子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的要求。
(二)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对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的要求。工程附近沐官岛村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三)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辅建区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港区相关管理部门和相关协议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治理,按要求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做好工程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工程正式运营3-5年后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及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9月18日
抄送: 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