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滇中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重新申请审批滇中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云引办技术〔2016〕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滇中引水工程拟从云南省丽江市石鼓镇金沙江中游干流河段右岸无坝取水,向昆明、丽江、玉溪、大理、红河及楚雄等6个市(州)35个县(市、区)供水,2030年拟引水27.04亿立方米,2040年拟引水34.03亿立方米。工程开发任务为解决滇中地区的城镇生活、工业、农业和生态用水。工程由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和青龙湖调节池、黄坡调节池、松华坝提水及其配套渠道工程组成。其中,水源工程是从金沙江石鼓河段大同取水口引水,采用一级地下泵站提水,设计引水流量135立方米/秒。输水线路总长661.06公里,包括隧洞、渡槽、倒虹吸、暗涵、分水口门、节制闸、退水闸、事故闸、工作闸、检修闸、消能建筑物等270座输水建筑物和控制建筑物。
该工程总体符合《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年)》《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及《滇中引水工程规划(2010修订)》等相关规划。水利部出具了《关于报送滇中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函》(水资源函〔2016〕120号)和《关于滇中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6〕86号)。工程实施将对金沙江中游取水口以下河段水资源及水文情势、输水沿线生态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采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减缓和控制。
由于本工程采用无坝取水且沿线调蓄能力不足,引水后对取水口下游河段水资源、水文情势、生态及景观影响显著。同时,利用现有水库进行调蓄,部分水库现状水质较差,不能满足输水水质要求,直接影响工程开发任务中城镇生活供水目标的实现。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在项目论证、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增加切实有效的在线供水终端调蓄工程,认真全面落实受退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以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区域及项目建设环境影响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受退水区水环境保护措施。受水区退水受纳河流部分现状水质超标,新增退水进一步增加了区域水污染治理压力。应将修改完善后的《滇中引水工程受退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13-2040年)》重新报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后再组织实施,并切实做好相关水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受水区水质只能改善不能恶化,为工程实施创造条件。工程主要受纳水体为4大流域10条支流,13个水质控制断面中螳螂川富民大桥、普渡河桥和曲江九甸大桥3个为国控断面,现状水质分别为劣Ⅴ类、Ⅳ类、Ⅳ类,通水后水质在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Ⅴ类、Ⅳ类、Ⅳ类基础上,富民大桥断面水质应达到Ⅳ类,普渡河桥断面水质应达到Ⅲ类,九甸大桥断面水质应达到Ⅱ类。滇池水质现状为劣Ⅴ类,通水后池外海水质应达到Ⅲ类,草海水质达到Ⅳ类。尽快细化和完善受退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改善受退水区水环境质量。在输水涉及的相关河库达到相应水质要求前,不得实施调水、输水。在水源区、输水线路以及具有饮用功能的调蓄水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受退水区富营养化调控、面源污染控制等科学研究,增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增加水质监测断面和频次,开展长期监测,提高水质保障能力。尽快启动与工程水污染防治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为工程水环境保护等提供法律保障。
(二)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优化引水调度方案,严格引水刚性要求,减缓对调出区下游河段不利影响。建立枯水期和生态敏感时段的工程引水预警制度,并纳入运行调度和实施方案。下阶段应继续做好增加受水区在线调蓄工程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进一步优化引水调度方案,尽量减少枯期引水量,在保障4月下旬至6月411立方米/秒生态流量、其他时间300立方米/秒生态流量的基础上引水,当来水小于下游所需生态流量时,工程停止引水,减缓对取水口下游河段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在水源区大同取水口引水渠设置拦鱼电栅,防止鱼类进入泵站造成损伤。在水源工程泵站管理营地附近建设鱼类增殖放流站,近期放流长丝裂腹鱼、短须裂腹鱼、四川裂腹鱼、软刺裸裂尻鱼等,恢复鱼类资源。将取水口下游支流冲江河及河口作为鱼类重要栖息地加以保护,并采取生态护岸等河道生境修复措施,恢复水生生态系统。对拦鱼措施、增殖放流、生物入侵防控、水生生态监测等措施效果进行跟踪和优化。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姚安大尖山及楚雄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各项施工活动。进一步完善工程设计方案,开展景观设计,减缓对玉龙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期长,占地范围广,涉及环境敏感目标多,应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以减缓施工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减少占地和对动植物及其生境的扰动。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不能回用的需达标排放,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能回用的污(废)水经专用管道排至水库汇水区外,不得影响供水水质。隧洞施工需及时封堵,减少隧洞涌水量,隧洞涌水抽排至地表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受影响的地下水用水户采取打井、修建水窖、应急供水等替代水源措施。对可能影响地下水水质的弃渣场采取铺设防渗膜措施。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单独堆存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和绿化措施。尽量利用开挖料进行填筑,强化弃渣综合利用,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并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造成二次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渣场、施工迹地等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采用声屏障、车辆限速等措施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建筑垃圾优先回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五)严格落实运行期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水源区及输水沿线的水环境管理,强化环境准入;严格落实受退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污染治理与管理;加强受水区水域水生生物监测,制定本地物种的恢复方案;制定各类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突发水污染事故时应停止调水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保障输水水质安全。
(六)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作。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移民安置区及生产方式,加强集中安置地生态保护、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污水处理与垃圾处置等措施。落实迁复建工程环保措施。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环境管理的部门、人员和制度,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责任,统筹推进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你单位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应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以及昆明市、丽江市、玉溪市、大理白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和楚雄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10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云南省人民政府,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丽江市、昆明市、玉溪市、大理白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和楚雄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