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水北调东线一期洪泽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安徽省境内)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安徽省南水北调东线一期洪泽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安徽省南水北调东线一期洪泽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皖洪建管办〔2016〕12号)及附送的《南水北调东线一期洪泽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安徽省境内)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委托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7月4日-5日组织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洪泽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工程是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中13个单项工程之一,工程主要任务是对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实施后洪泽湖非汛期蓄水位由12.81米抬高至13.31米而受影响的圩区和洼地进行治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滨湖圩堤防护工程、圩区和洼地排涝工程、通湖河道影响处理工程等,涉及江苏省淮安市、宿迁市和安徽省宿州市、蚌埠市、滁州市,江苏省境内工程已于2015年10月通过我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15〕199号)。
本次验收内容为位于安徽省境内的洪泽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工程。工程主要新建排涝泵站4座,拆除重建扩建及合并重建排涝泵站13座,加固维修泵站35座,疏浚河道、河沟80.95公里。工程总投资3.7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36万元。
2006年11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了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6〕561号)。本工程于2010年12月开工建设,2014年12月竣工,2015年汛期投入试运行。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变更:
樊集站、大安站由加固改造变更为拆除重建,南湖站由拆除并建变更为拆除重建,加固改造泵站减少了7座,排涝河沟扩挖疏浚长度减少12.61公里。
以上变更未事前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部分用于平整施工场地,部分运至指定的弃渣倾倒地点。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营地、取弃土区及排泥场等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或复耕,泵站管理区进行了植树种草等绿化。
(二)施工期设置了二级沉淀池、隔油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汽车冲洗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就近排入沟渠。设置了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绿化或肥田。
(三)泵站管理区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及清污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淮河小柳巷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淮河五河站、怀洪新河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BOD5超标,其余监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石梁河监测断面DO、高锰酸盐指数、CODCr、BOD5等水质监测指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五河站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二)五河站、蔡家湖泵站、东西涧站泵房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环境敏感点东赵村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加强泵站管理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请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及宿州市、蚌埠市、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1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宿州市、蚌埠市、滁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11日印发